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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本團體 #3/#4 服已比黑客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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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本團體 #3/#4 服已比黑客入侵.

有關本服#3.
本團體 #3 #4 今天開始停開1-2日 做好防毒工程. #3(JB)更會作出大更新,
本團體會商討是否交給警方處理. 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作出檢控.
#3 #4是用正版steam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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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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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vanlau2652 於 2011-2-6 17:35 發表
唔係有得check邊個hack你嫁咩
警方先有能力. 我地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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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r_F 於 2011-2-6 17:36 發表




報警喇,呢D人唔坐下監唔識sad







5年
呢個係最高-_- 個官係睇情況.. 可能唔洗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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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42 發表

110264

btw
阿桑奇比人拉都係因為性罪行....
(雖然唔係香港-,-)
一名三十一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以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對一間國際貨運公司進行網上攻擊。該公司約八百個電子郵箱收到逾一百零五萬封垃圾電郵,以致伺服器不能正常運作。該公司被迫關閉伺服器一段時間,招致業務上的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經深入分析及調查後,於同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男子,他其後被控以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罪名。

  警方呼籲,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是一項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五年。任何人若干犯網上罪行等同在現實世界犯罪,即使不法份子運用特殊方法以掩飾自己身份,警方亦有能力及決心把不法份子繩之於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六號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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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s2發佈娘 於 2011-2-6 17:46 發表
做乜搞到比人Hack禁抵死???
點知
[[[[[邊個話我唔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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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57 發表

呢個我睇過
但此server不同彼server..


btw
我撐你報警...
等啲人收歛下都好..
都係server 姐

[[[[[邊個話我唔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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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8:46 發表

唔係...
重點係
判刑關鍵係呢度
搞到個SER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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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9:03 發表

一個係現實世界上面嘅損失
一個係虛擬世界上面嘅損失
唔同...

講真一年入面有唔少人去警局報案話自己網遊啲武器呀,咩呀比人偷左(唔係講笑..真係有)
但係警方都係同佢地備個案就算...
未試過拉過人.. ...
人地拉左人你都唔知啦0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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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vin0628 於 2011-2-6 19:41 發表
咁10 YEARS以下HACK人會唔會坐監??
多數都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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