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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啦alan_wo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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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1:28 發表
噢!咁我要同樓主講聲唔好意思先得

早於呢條所謂「新加上去要黎捉D舊犯規團戰」既規則加設之前

我地已經系度做緊呢樣野

如果你覺得 縱容任何人破壞規則係得既話 咁就只有一句說話可以講--「再見!」 ...
咁姐係你地都冇跟規則做野啦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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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2:08 發表
難道閣下意思是 法例沒有清晰、細緻地描述做某件壞事的後果

就是相等於可以做 以及不會得到懲罰?
如果係咁 你點解要出呢條呢
**如團隊出現多次(累積三次或以上) 名單不一, 團隊積分將會被扣至負分, 團長積分亦會被扣負分.(2010年12月13日加入新條例, 即日生效)
累積三次或以上

[ 本帖最後由 顯示 於 2011-1-4 22: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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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2:24 發表
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這個區是申訴還是開黎比你地當罪犯咁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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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2:08 發表
難道閣下意思是 法例沒有清晰、細緻地描述做某件壞事的後果

就是相等於可以做 以及不會得到懲罰?
咁樣未立法 警察又點做野 到最後都係放人 最多都係搵第2d野告
到最後可能當無罪咁放
如果之後再立法 都吾會揪後算帳

[ 本帖最後由 顯示 於 2011-1-4 22: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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