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垃圾神手 於 2011-7-7 10:17 發表 
對啦...只要雙方其中一方提出合理的證據能夠指出其插件是原創還是非原創.
到時候就會水落石出...這樣的爭吵本人認為是十分無謂的...
又要在版上開POST..違規又被扣分...(加重版主工作量)
所以..等有合理的證據再進行 ...
我地已經POST過幾個SMA 佢地仲係到嘈嘈嘈
引用:
原帖由 MirAcuLous 於 2011-7-7 10:33 發表 
誹謗?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我地ser的插件係唔係原創,佢咩都唔知就post上vlan比人知,仲要一口咬定我地係偷咁係唔係可以用a,b2項黎告c ...
我要澄清一點, 我冇一口咬定, 我應我當時係偏激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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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TPserver 於 2011-7-7 10:3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