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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idto1995 於 2011-7-6 20:49 發表 個人認為今次事件CTPS負的責任應較重 可能大家都把原創兩字看重 原創的 就原創 不原創的 就不原創 今次的問題其實十分微小 試問有CODE唔識寫 岩岩學既PAWN COPY人地既CODE 有咩問題 問題正如CTPS說:不原創的 但係 ...
原帖由 HKz_CYm 於 2011-7-7 06:55 發表 如果我們說不能咁又點?? 學返你地咬住唔放, 仲有 eps 好似註冊左商標 點解你地可以用呢個名開團既? 我地係唔係要告佢??? sorry大曬??? 我x你老x 講句sorry係唔係得先~ ...
原帖由 F4k2=] 於 2011-7-7 12:33 發表 你咁講有咩意思?唔好意思,你咁既野叫道歉? 唔好以為有所謂既法律顧問係到就大晒你話完就完??你只係所謂既法律顧問,而唔係宜到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