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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我咁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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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睇樓主衰11



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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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不過由於十六歲在香港法律中是未成年,因此有人誤以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同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亦因如此被俗稱為「衰十一」,致使有人誤會「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包括「與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但實際上,只要性交時女方的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上就不算違法,故此與十六歲至十八歲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不屬違法。

所以「衰十一」是因為部份人們的誤解而衍生出來,根本上是指「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這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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