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無淚,有話真說
金牌會員
劉明一身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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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丫恒 於 2007-1-29 21:21 發表 佢果句 締約xxxxxxxxx寬恕 係有原因的 可能你敏感覺得佢串! 我同佢玩過好多場~都冇乜見佢小人啵 除非條友真係勁新啦~哈
原帖由 高達貓 於 2007-1-30 22:01 發表 串咀我認為冇問題 好像讀書拿no.1 一樣可以串你 但係可能佢比人打 有技術可以串人 冇計,你係唔夠人打 有技術的串人=冇計 嫩的串人=kai 係現在香港人的風格來(大多數) 你們未看個依d人係你入x未深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9 11:37 發表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香港的法律層面上就是叫做「誹謗」。 1. 樓主寫的是虛構。 2. 樓主寫的破壞本人聲譽。 3. 樓主寫的已讓第三者知道。 這三點足已構成誹謗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9 17:30 發表 除非樓主能提供事實證據,否則已與虛構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