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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萬般的蠢事 於 2011-3-14 16:03 發表 算啦;咩都個人認為太自我中心 你既團規都係你個人認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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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萬般的蠢事 於 2011-3-18 20:16 發表 係咪犯法律規定一定要解釋比你知? 我唔解釋就係扮識?咩道理?有呢種道理的嗎? 你都冇資格要我解釋比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