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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痴仔三號 於 2010-6-15 17:13 發表 咁樣好似見職咁, 佢連面試都唔洗就唔收你。
原帖由 白痴仔三號 於 2010-6-15 17:15 發表 你講起來好像道理, 但是你這樣說, 就好像一個犯過殺人的犯人咁岩經過兇案現場, 咁樣就定左佢殺人。
原帖由 白痴仔三號 於 2010-6-15 17:21 發表 第一,當時夜空垃圾冇解釋及說明 第二,現在佢現在解釋了,我認錯,但大家都不會理會,更加踩多腳 第三,你踢我冇問題,但係比我問清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