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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6:59 發表 對不起,屬性框不能選擇[其他] 而且,在下以依照閣下意思標明程式之作者。 由於閣下依然扣分,在下已放到戶申訴區開帖。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5 發表 請問分辯是否原創是應該看一些非vlan論壇內的帖子嗎? 若果不是[原創] 請問屬性框又應該為甚麼? 轉帖? 絕對不是從任何帖子轉來的。 討論? 荒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