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Close]
站係中立既立場黎睇,,
MSN記錄顯示: 雙方約左1月1號 8:30-9:00 開始打3分賽
結果: chung一直由8:46開始等,等到23:00,肥料都冇出現,失約
事後,1月2號,6:26,肥料講番失約既理由:
1.呀爺入左醫院
2.chung既MSN長期吾上線 -> 通知唔到
(針對第2點,對方可以質你 off左都可以打字,再上線都睇到,加上有d人鐘意offline上線)
純粹考慮證據既話,應該判chung出線,而唔係雙雙否決
考慮埋人情,呀爺入左醫院係無法控制既事實,係一個合理既失約理由,應該可以再約時間再打
假設你同peter打網球,約實係 由對方擁有對底線波(邊線爭議球)的判決權
當你打左球好令既邊線波,peter就話你出左界,你都吹佢唔漲,你都係當輸
判chung贏 -> 純粹考慮證據
判肥料贏 ->雙方打比賽/人情考慮 (可能性最低)
判雙雙否決 ->喺一個唔係正式/重要比賽下正常既判決
[ 本帖最後由 IPSA 於 2012-1-3 21:3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