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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槍?證據? (信7盃最後感言 唔係抱怨 唔好拉去抱怨區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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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12-12-24 18:31 發表


不要歪曲,我回答可以嗎

我的回覆正確意思是:
已經查過,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槍手行為.



不是說的你的證據 不夠證據.ok?
你講開法庭 Ok. 但是否 聽過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唔封疑犯    =  比人鬧
封左疑犯   =  一樣比人鬧
唔理          =  又係比人鬧



如果每件事都有個完美解決點
呢個地球就唔會再係地球

anyway 祝各位平安夜平平安安
總有比自己更有天份的人,同時也比自己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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