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fa 於 2008-8-22 12:41 發表
其實你係咪指哩個講粗口指持vLan post ?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88454&extra=page%3D2
如果係其實已經扣左分..![]()
原帖由 alan_wong8 於 2008-8-22 12:58 發表
難道所有野, 都要去列明嗎?自律一點好不好...
你睇清楚, 版主已經紅字列明...版主最主要扣分既原因係, 因為你純貼圖既關係, 所以先去扣...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88574&page=5&fromuid=23#pid ...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3:56 發表
犯完法 之後捉法律漏洞 咪你呢d人
版規 法律系死 人系生
但肥佬 冇警告?
5. 禁止洗版、無意義文(如:.......)、純表情圖。
11.禁止純引用文。
呢d吾系版規? ...
<---- 紅字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4:11 發表
綠字的我沒有做過
我已說明扣分的標準是版規
若一早把一切警告的事項加入版規列
我這剛加入吹水區的人就叫做"犯左法"
我認為你這種不分是非黑白的人
最沒資格當版主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4:27 發表
引用 都包括圖片
人地引用 人地既文章 貼黎吹水區 都要轉貼+感想
做人要厚道,千萬莫灌水!謝謝大大分享
謝樓主更新,樓主辛苦了!謝謝大大分享
做人要誠實,有看必有回!謝謝大大分享
美德要發揚,千萬別灌水!謝謝大大分享
好 ...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4:40 發表
純引用文(純引用某會員的說話/沒有自己的個人意見感想)
/ <~ 或
沒有自己個人意見感想<~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989&extra=page%3D1
請留意版規 ...
原帖由 黑卡特 於 2008-8-22 15:13 發表
重點是這個吧
其實板主早就作過口頭警告
不過樓主似乎認為
板主所說的是廢話,板規才是一切
如果凡事均需白紙黑字去規管
我為你感到可悲
...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6:18 發表
不對
版規才是扣分的理由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6:35 發表
但版規的不清晰卻誤導會員
全條守則所圍繞的是"引用文"
純引用文(純引用某會員的說話/沒有自己的個人意見感想)
橙的意思若果包上了"燦神圖"的話, 我想意思與藍所提出的差太遠了吧
這個條目真的要深作探究的話 最尾可想而知會得出的結果時
制定此條目時 只是為引用會員說話而設定的
而沒視了圖
就這個不清晰的理由就將我的分拿奪
未面太過膚淺吧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4:37 發表
引用"圖" 轉貼"圖"問題 板規並沒清晰列明 (文only)
所以板主要做的應該是先把板規修正
再給予犯者警告
之後再犯才作出處分
以上我純COPY 我自己於吹水區內所貼過的解釋
仲有你果D叫做引用"文"
唔係圖 ...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4:55 發表
要是求其回覆 任誰都能做得到
5. 禁止洗版、無意義文(如:.......)、純表情圖。
所以是不能求其而不能回應上圖
即使版規不清晰
但沒有影響事件
難道沒有警告?
初犯已有警告
但再犯 仍會是警告?
11.禁止純引 ...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6:40 發表
我不會選擇性失明的
到這POST了吧
所POST 的是回應上面所須要的對白
無意義文? 我想你就真的是選擇性失明吧
(如: ......)
至於11 我已於樓上已提出過
...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4:47 發表
那你認為求其POST 一張燦神圖而不能回應上圖就行了吧?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6:39 發表
不就是一張圖片嗎
你自己都說了 只是圖片
引用他人的圖片對話 當作自己的意思?
那我 一直引用 就當作回覆與純引用文
有何分別
還不清楚?
...
原帖由 windsang 於 2008-8-22 16:45 發表
尋根到底就要到...
無意義文 包括: ....
但沒說過只包括...
我早前有舉例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讚 ...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6:46 發表
例: 成語也是別人所創
詩句/ 文章所提及的某些句子 都出於作者原創
你的說法就指若我把這些用於回覆
但卻沒有加上自己的"意見感想" 就視作 條目11 處理
可笑 ...



原帖由 player0983 於 2008-8-22 16:26 發表
近排都常有聽聞過
XX殺人 手法兇殘
但當訪問有關兇手公作 公司同事
卻指出兇手 公作態度良好/ 樂於助人
好人不等於不會做錯事
我投訴佢 有理有據 有何不妥?
你可指出我的理據有問題
說一句"諗下自己做錯d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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