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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聊] 招私補英文 [打印本頁]

作者: THEMAN    時間: 2014-7-5 02:32     標題: 招私補英文

有冇人識人 私補英文 1對1
男既就唔好

女既就好

會以時薪定係月計?

最好包note.
另外
地點方面 最好 屯門 天水圍 元朗

時間每次大約1小時

歡迎pm

[ 本帖最後由 THEMAN 於 2014-7-7 19:21 編輯 ]
作者: 朽木★白哉    時間: 2014-7-5 02:59

包note即係要速補.....半年要有成效果種吧?何不去補習社?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05:24

暗瘡肥婆要唔要先 ?

BTW, 已經可以去平機會告樓主性別歧視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05:26 編輯 ]
作者: CoMboBB    時間: 2014-7-5 12:55     標題: 回復 3# 的帖子

我發覺你開親口都係炮人
好似成個世界得罪你咁
作者: Awakening.    時間: 2014-7-5 13:37

引用:
原帖由 CoMboBB 於 2014-7-5 12:55 發表
我發覺你開親口都係炮人
好似成個世界得罪你咁
咁都叫炮?我覺得佢講得啱喎喂大佬男同女自己冇得選擇 樓主歧視人地遲早都會受到歧視

雖然細細個上開vlan都知咩叫選擇性扣分小社會都已經冇公平呢兩個字ad大m佬in 儲緊分放我一馬講事實啫
作者: CoMboBB    時間: 2014-7-5 13:56     標題: 回復 5# 的帖子

上個網都要咁認真點玩?
人地輕鬆請下人 都要比人告真係慘情
作者: Awakening.    時間: 2014-7-5 14:13

引用:
原帖由 CoMboBB 於 2014-7-5 13:56 發表
上個網都要咁認真點玩?
人地輕鬆請下人 都要比人告真係慘情
歧視有分認唔認真的嗎咁既質素既學人驚死有人要咩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5 14:35

出錢者可有其要求,既然無負面成份,不會構成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15:59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4:35 發表
出錢者可有其要求,既然無負面成份,不會構成歧視。
要求係可以, 如學歷, 經驗 (工作需要)
但絕不能有 唔請男性/女性之類, 18以下/30以下等等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沒問題, 但客觀講, 無任何一間公司/機構指明唔要女/男,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睇JOBSDB, recruit, 勞工處 增賡見聞下,
我睇左幾十頁都無人話 唔請男/女, 唔請幾歲以上/以下
因為一定會被告歧視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16:08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16:01

引用:
原帖由 CoMboBB 於 2014-7-5 12:55 發表
我發覺你開親口都係炮人
好似成個世界得罪你咁
原來咁都叫砲人(?)
如果咁樣可以「炮」親你,
可以講聲對唔住
不過連少少既批評都接受唔到,
你遲D踏入社會條路都幾難行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16:08 編輯 ]
作者: THEMAN    時間: 2014-7-5 16:22

招私補係想提升番英語說話

主要用係職場。

另外我請咩人關你乜事
唔好騎劫個post搵野嘈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5 17:06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5:59 發表


要求係可以, 如學歷, 經驗 (工作需要)
但絕不能有 唔請男性/女性之類, 18以下/30以下等等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沒問題, 但客觀講, 無任何一間公司/機構指明唔要女/男,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睇JOBSDB, recruit,  ...
我相信我的理解沒有錯誤

個人權利,性別歧視條例: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似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是指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因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的歧視。 」

簡單的說,性別歧視是一種「差距待遇」。你不會認為病人要求女護士是性別歧視,正如樓主要求女補習一樣,屬於一種合理的要求。何為合理?最簡單就是,我們認為女性比較專業,說話易於理解,而這並非「歧視」,而是「定型」,甚至於,我們以「異性需求」作理由亦不為過,畢竟如果可以選擇,你都會希望由異性去當你的教師或護士。

當然,告上法院的確有機會成立,不過,不成立的機會更高,因為,人之常情。

所以,不要再用「見識小」批評我,唉......最煩就是這種指控。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5 17:11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5:59 發表


要求係可以, 如學歷, 經驗 (工作需要)
但絕不能有 唔請男性/女性之類, 18以下/30以下等等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沒問題, 但客觀講, 無任何一間公司/機構指明唔要女/男,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睇JOBSDB, recruit,  ...
事實上,根據政府的說法,即使只是一個「想法」,或你所謂的「私下選擇」,只要結果觸法,同樣構成歧視。

所以,似乎要增廣見聞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19:41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7:11 發表


事實上,根據政府的說法,即使只是一個「想法」,或你所謂的「私下選擇」,只要結果觸法,同樣構成歧視。

所以,似乎要增廣見聞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但是我說的是樓主的行動, 如報紙的刊登了不請男/女, 幾歲以上/以下, 動作/文字上已包含性別歧視, 因為別人可以用文字為根據來有跡可尋地告你是否歧視, 好多時都會定到罪, 所以絕大部份既機構對於這樣都會小心行事.


99% 機構/ 公司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人, 當中一定帶有歧視,
唔通傷殘都請?, 有後生唔請, 請老人家?
問題在於 點樣利用小智慧令人唔會比人告歧視


你要知道 我想講既唔係有沒有歧視這個問題
而係 咩行為 會比人告, 咩行為唔會比人告,
而樓主咁樣打字, 有被人告的可能,
看來你方向錯了.

你可以慢慢參考其他公司聘請員工的重要字眼,
對你百利已無一害, OR 你根本無見過工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7:06 發表


所以,不要再用「見識小」批評我
你當然不是見識小, 而是見識少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19:44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5 20:00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9:41 發表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
被你抓了痛腳~

我只是想證明給你知道,樓主的行為沒有根本上的錯誤,行為沒有干涉到歧視條例。

公司如何請人,張貼什麼紙眼,無法論證樓主的行為有沒有錯誤,因為公司點樣請人,同樓主點樣搵老師,是不相干,即使你能夠舉出實例也沒有確實的意義。

另外,略有見識的人都知道,公司是有權不僱用老人和大肚婆,因為這個行為並不在歧視條例中。相反,解僱老人和大肚婆才算觸法。

明顯地可以看見,性別歧視條例在工作上的應用,不在於請人方面,而是與員工之間的關系保障。

[ 本帖最後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20:01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20:20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20:00 發表


被你抓了痛腳~

我只是想證明給你知道,樓主的行為沒有根本上的錯誤,行為沒有干涉到歧視條例。

公司如何請人,張貼什麼紙眼,無法論證樓主的行為有沒有錯誤,即使你能夠舉出實例也沒有確實的意義。

另外,略有見識的人都知道,公司是有權不僱用老人和大肚婆,因為這個行為並不在歧視條例中。相反,解僱老人和大肚婆才算觸法。

明顯地可以看見,性別歧視條例在工作上的應用,不在於請人方面,而是與員工之間的關系保障。
首先, 你唔知, 唔代表無,
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11條 對申請人及僱員的歧視  (1)        任何人如就他在香港的機構所作的僱用,在以下方面或藉以下做法歧視一名女性,即屬違法─

催主應就僱傭範疇內的各個環節,包括招聘、晉升、調職、培訓、解僱、裁員,以及僱傭條款及條件方面,採用一套劃一的甄選和評核準則,不應考慮或提及性傾向;

另外, 請不要一口咬定什麼是老人
我指的老人是50歲以上的年紀較老的員工, 請50歲都算觸法?

最後, 請你多點留意身邊的小事物來獨立分析每一樣事物
你唔知, 唔代表無,
睇黎你對歧視問題相當有興趣, 但欠缺知識.

歡迎你睇哂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91條 + 8個附表之後
再用理論之餘 加實例黎校正我.

還有, 你用 「明顯地可以看見」, 請你給予明確數據及解釋多大程度上明顯地可以看見?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20:36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5 20:48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20:20 發表


首先, 你唔知, 唔代表無,
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11條 對申請人及僱員的歧視  (1)        任何人如就他在香港的機構所作的僱用,在以下方面或藉以下做法歧視一名女性,即屬違法─
(a)        在他為決定誰應獲 ...
因為基於這個原因和法例,
勞工處, JOBSDB等等招聘網頁,
睇左約十頁,
催主都不會照明道姓說 不請男 / 女, 什麼年齡限制
這就是我最後的真實例子來引證我的文字, 完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5 22:36

何謂「採用一套劃一的甄選和評核準則,不應考慮或提及性傾向」

意指對性別作公平對待,不會因為性別而有偏差或傾向,最簡單,時薪及工資。

然而,樓主沒有對於男性有所偏差,因為由此至終沒有過這個選項,亦沒有提及過「性別上的不公待遇」

最簡單比喻,動物公司要顧請一隻狗工作,然後我們以「為什麼貓就不行?為什麼人就不行?為什麼豬不行?」為理由去批評這件事情?

當然不應該以動物和人作比較,但你可以很清楚就看出來,即使是相同的情況,也未必會構成相同的問題。

以現實為例,有私家醫院是確實指明徵女護士,就算是TVB拍劇亦多用女護士為主,難道又是性別歧視嗎?

另外,我指出「公司有權不僱用老人和大肚婆,因為這個行為並不在歧視條例中。相反,解僱老人和大肚婆才算觸法。」,然後你又說什麼「請50歲都算觸法?」我想問有嘛關系?你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歧視不是一種邏輯,最簡單,我在樓主的話語中完全感受不到對男性的不尊重,即使真的要上法庭,這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你說得對,就這樣結束吧,畢竟立場已經表明了。而事實,樓主亦不會因為我們的討論而會對男補習老師感興趣。所以就這樣結束吧。
作者: 曼聯    時間: 2014-7-5 23:18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6:01 發表

原來咁都叫砲人(?)
如果咁樣可以「炮」親你,
可以講聲對唔住
不過連少少既批評都接受唔到,
你遲D踏入社會條路都幾難行
做咩理個真心膠           
作者: 小白^^囡囡    時間: 2014-7-6 00:44

招私補英文 個話題吹下吹下可能成本書你地都吹出
作者: THEMAN    時間: 2014-7-6 01:40

有冇人識d朋友係幫人補開
作者: CoMboBB    時間: 2014-7-6 08:48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我唔明點解好地地開個貼要比人批評
第一佢冇得罪你
第二佢請人可以選擇條件,不過未至於歧視
同埋比你抱住D咁既態度出黎社會,都唔方行得遠
作者: ジ小天竺、    時間: 2014-7-6 11:12     標題: 回復 22# 的帖子

洗咩理d 傻9
開個post 大家討論下 都要話人地歧視
放鬆d啦 香港人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11:57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05:24 發表
暗瘡肥婆要唔要先 ?

BTW, 已經可以去平機會告樓主性別歧視
樓主呢種最多叫做性別刻版印象

讀多幾年先出黎拋書包

同埋你個句""暗瘡肥婆要唔要先 ?""又算唔算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18:53

引用:
原帖由 CoMboBB 於 2014-7-6 08:48 發表
我唔明點解好地地開個貼要比人批評
第一佢冇得罪你
第二佢請人可以選擇條件,不過未至於歧視
同埋比你抱住D咁既態度出黎社會,都唔方行得遠
首先, 我本身第一句係講笑話肥婆要唔要先,

之後為樓主著想, 提醒有機會比人話歧視小心一點

輕鬆講笑, 換黎好心做壞事, 仲比你批評, 我先係受害者

第二, 歧唔歧視, 兩睇, 我覺得有, 你覺得無, 講完無結果, 至少我收左口, 但你依然追擊我?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所有問題都有無數個答案,

視乎每個人既諗既方向, 中史科 / 通識科所有開放題都是這樣

另外, 憑我自己日常觀察 / 普通常識

加我通識主修歧視問題既經驗

至少我有信心並堅決企穩自己既立場認為係有歧視成份,

其實我都歡迎你用道理來說服我

第三,  

我想問我呢D咩態度 ? 好心既態度唔「方」行得遠係點 ?

我有自己中等收入既穩定工作, 都唔需要你擔心

====
引用:
原帖由 ジ小天竺、 於 2014-7-6 11:12 發表
洗咩理d 傻9
開個post 大家討論下 都要話人地歧視
放鬆d啦 香港人
我不嬲都好輕鬆, 你見到我有動過真心 ?
睇黎得你最唔輕鬆, 之後攻擊人地「傻9」
鬧人係威D既 , 至少我無學你鬧9人
不過呢, 你見識少, 我又唔會怪你既, 只會體諒你
都唔想鬧你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19:09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18:58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11:57 發表

樓主呢種最多叫做性別刻版印象

讀多幾年先出黎拋書包

同埋你個句""暗瘡肥婆要唔要先 ?""又算唔算歧視??
請你詳細解釋何等程度上是性別刻版印象 ?

再請你套用樓主這個個案, 歡迎你用道理說服我, 而不是6隻字就閃人吧?

暗瘡肥婆是某論壇的搞笑用語, 但你會否太認真 ?

拋唔拋書包我就唔知, 字多就叫拋書包? 其實我只是講下笑吹下水, 都視為拋書包 ?

唔勁都比你講到好勁咁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19:00 編輯 ]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19:48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18:58 發表


請你詳細解釋何等程度上是性別刻版印象 ?

再請你套用樓主這個個案, 歡迎你用道理說服我, 而不是6隻字就閃人吧?

暗瘡肥婆是某論壇的搞笑用語, 但你會否太認真 ?

拋唔拋書包我就唔知, 字多就叫拋書包? 其實我只是講 ...
野小孩都發表過感想  我同佢想法一樣

同樣認為根本唔構成你所謂會觸犯法律既性別歧視

引用:
「女生玩洋娃娃、男生玩機器人」或是「男主外,女主內」、「男生在選擇大學科系要以有出路為主,女生則是隨便選科系」、「男生唸理工,女生唸人文」、「男生要剛強,女生是柔弱」、「男生一般都是好色的」、「男生較擅長數學」等等都是一種性別刻板印象。這種印象常常造成在工作上對於性別的歧視,例如男護士或是女司機,同時亦造成人際相處上的阻礙。
BTW工作上對於性別的歧視唔等於性別歧視

其實唔係好想同你講野   放過小弟啦好嗎

[ 本帖最後由 呀ken. 於 2014-7-6 19:51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0:22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19:48 發表
BTW工作上對於性別的歧視唔等於性別歧視

其實唔係好想同你講野   放過小弟啦好嗎
隻手係你度, 個口係你度,
無人迫你同我講野
你D笑話可唔可以放過我啦好嗎?

你既然意見用番野小孩,
我既意見就係用番我對野小孩果堆說話一樣
件事已經完左, 咁你又回覆? 意義何在?  

你唔見我停左無回呢個POST咩. ?
邊個唔放過邊個


另外, 講番你提及到既「性別刻板印象」
邊個話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就係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不過可唔可以針對番成個問題, 唔好答1,2句仲要係COPY WIKI 就當答左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21:19 編輯 ]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2:11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0:22 發表

隻手係你度, 個口係你度,
無人迫你同我講野
你D笑話可唔可以放過我啦好嗎?

你既然意見用番野小孩,
我既意見就係用番我對野小孩果堆說話一樣
件事已經完左, 咁你又回覆? 意義何在?  

你唔見我停左無回呢個 ...
其實只不過係解釋下

最驚你又成篇字海咁撻埋黎:Q

另外提及番我講到既性別刻版印象中

我並無提及到""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如果唔係樓主都唔駛出面請家教

不過當然有例外就唔講啦


仲有我COPY WIKI我唔識點樣好似電腦咁完美COPY AND PASTE 咁講番所謂定義


雖然WIKI都無咩公信力

仲有我唔係香港人
作者: ︱菊花茶︱    時間: 2014-7-6 22:20

咁如果人地話只招女模特兒

咁係咪犯法

媽阿,我要報警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2:33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32 發表


如果 ?
有人話 ?
如果你可以搵到招聘廣告 寫只招女模特兒
你可以報警
問題係你有無搵得到?
唔好如果如果 有人話有人話
咁男/女校本身咪就係一個唔合理既存在???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2:35

引用:
原帖由 ︱菊花茶︱ 於 2014-7-6 22:20 發表
咁如果人地話只招女模特兒

咁係咪犯法

媽阿,我要報警
女模特兒 可能有D衫係女裝 搵女仔正確
男裝 梗係搵番男仔

你個例子好正,
你不如問 只招女仔做妓女 又報唔報得警?

但教英文既補習老師, 男同女係唔會存在差別
所以已存在性別歧視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37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2:37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2:33 發表

咁男/女校本身咪就係一個唔合理既存在???
你不如問
只招女仔做妓女 合唔合理既存在?
你覺得自己講D野有無問題. ?

男校 同女校 係教育制度上既問題
亦唔關工作/招聘
唔關歧視事

你大可以直接學我搵法例黎反駁我,
別空口說夢話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2:41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2:11 發表

其實只不過係解釋下

最驚你又成篇字海咁撻埋黎

另外提及番我講到既性別刻版印象中

我並無提及到""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如果唔係樓主都唔駛出面請家教 ...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一種...


你呢句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只係你無知, 見識少, 唔通你係權威 ? 好有代表性 ?
你可唔可以有數據支持多數男仔英文都屎屎地做證據?
而唔係空口說白話, 講D 空範到一個點既說話

其實你唔服可以直接問法官, 都唔知煩咩

講完未?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44 編輯 ]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6 22:47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41 發表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 ...
香港貨櫃車司機多數都係男人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2:50

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6 22:47 發表
香港貨櫃車司機多數都係男人
我第二頁都講過
但問題招聘廣告從來唔會有人寫只招男人/女人,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當權私下選擇當然是可以, 僱主只要一句有更合適既人選擇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
所以告唔入 同無人告
但一開波講明唔請男/女 , 就已有被人告的機會, 唔會有公司/機構咁笨比機會人地告,
你自己可以睇勞工處, JOBSDB 等招聘資料既地方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但是我說的是樓主的行動, 如報紙的刊登了不請男/女, 幾歲以上/以下, 動作/文字上已包含性別歧視, 因為別人可以用文字為根據來有跡可尋地告你是否歧視, 好多時都會定到罪, 所以絕大部份既機構對於這樣都會小心行事.


99% 機構/ 公司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人, 當中一定帶有歧視,
唔通傷殘都請?, 有後生唔請, 請老人家?
問題在於 點樣利用小智慧令人唔會比人告歧視


你要知道 我想講既唔係有沒有歧視這個問題
而係 咩行為 會比人告, 咩行為唔會比人告,
而樓主咁樣打字, 有被人告的可能,
看來你們方向錯了.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54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6 23:09

雖然我認為維基的解釋有偏頗,不過似乎不錯。
「性別歧視主義(sexism)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別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也就是說,內容中包含對性別的「負面對待」,才能成立歧視。

其實所謂的「人各有志」是理性的,不是Blungly所說「你覺得有問題,佢覺得無問題,大家想法不同。」

最簡單,我們無法從樓主的說法中看得到他對男性的歧視。他只是說請女性,並無提及過男性的什麼,你無法從中感受得到被侮辱,除非你心裡作怪。

招聘廣告寫什麼其實是無法代表性別歧視條例,最多只能用作參考。

我自己的立場是贊同樓主的。

[ 本帖最後由 野小孩 於 2014-7-6 23:13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6 23:13

啊!我想到一個頗極端的例子。你想請演員,於是你在招聘廣告中寫住「只限女演員」,那麼有沒有歧視成份呢???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34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6 23:13 發表
啊!我想到一個頗極端的例子。你想請演員,於是你在招聘廣告中寫住「只限女演員」,那麼有沒有歧視成份呢???
其實你有無睇我D字 ?

女模特兒 可能有D衫係女裝 搵女仔正確
男裝 梗係搵番男仔

女演員是女性才能做的工作,

你不如問 只招女仔做妓女 有無歧視成份 ? 你覺得你邏輯有無問題?


但樓主既個案教英文既補習老師, 男同女係唔會存在差別
男同女都做得, 所以已存在性別歧視

=======================
我第二頁都講過
但問題招聘廣告從來唔會有人寫只招男人/女人,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當權私下選擇當然是可以, 僱主只要一句有更合適既人選擇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
所以告唔入 同無人告
但一開波講明唔請男/女 , 就已有被人告的機會, 唔會有公司/機構咁笨比機會人地告,
你自己可以睇勞工處, JOBSDB 等招聘資料既地方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但是我說的是樓主的行動, 如報紙的刊登了不請男/女, 幾歲以上/以下, 動作/文字上已包含性別歧視, 因為別人可以用文字為根據來有跡可尋地告你是否歧視, 好多時都會定到罪, 所以絕大部份既機構對於這樣都會小心行事.


99% 機構/ 公司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人, 當中一定帶有歧視,
唔通傷殘都請?, 有後生唔請, 請老人家?
問題在於 點樣利用小智慧令人唔會比人告歧視


你要知道 我想講既唔係有沒有歧視這個問題
而係 咩行為 會比人告, 咩行為唔會比人告,
而樓主咁樣打字, 有被人告的可能,
看來你們方向錯了.

===========================

其實你肯答我野未 ?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一種...


你呢句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只係你無知, 見識少, 唔通你係權威 ? 好有代表性 ?
你可唔可以有數據支持多數男仔英文都屎屎地做證據?
而唔係空口說白話, 講D 空範到一個點既說話


講黎都無咩用
你唔服可以直接問法官, 都唔知煩咩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6 23:36 編輯 ]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3:36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37 發表

你不如問
只招女仔做妓女 合唔合理既存在?
你覺得自己講D野有無問題. ?

男校 同女校 係教育制度上既問題
亦唔關工作/招聘
唔關歧視事

你大可以直接學我搵法例黎反駁我,
別空口說夢話 ...
講妓女問題,恕小弟才疏學淺啦好嗎

真係未見過人地公開招女仔做雞  

只係見過做雞既招客人

再來男/女校事件,不論佢係咪教育制度問題

難道佢創立既目的/本意就無歧視存在??

世界係無可能無歧視,只要有競爭就有歧視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2:41 發表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lol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 ...
我重申只係話大多數男仔英文都唔在行

至於你話有無數據證明,當然無啦

不過就有人話
引用:
 Boys' English grades are up to a tenth worse when high numbers of girls are in the class with them, though girls' grades are unaffected.

  當班上女生人數較多時,男生的英語成績要下降10%,而女生們的成績則不受影響。
仲有雖然我COPY WIKI姐  

你唔係連WIKI都唔識睇掛??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6 23:36

其實我理解你的初衷,只是不認同而已,因為相對地,我們都認為「歧視」的本質比行為本身更為重要。當然,我相信如果真的告上法庭,法庭也會認同這個說法。

事情說到這個頭上,已經不再是什麼小心不小心的問題,而是演化成到底,「歧視」的本質較為重要,還是「歧視」的行為較為受關注。我更認同前者。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3:40

照你咁講我又想問

咁咩5P咩論壇咩勁舞

上面招情侶/另一半

係咪一定要招晒男/女先??

限女仔又算唔算性別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41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6 23:09 發表
雖然我認為維基的解釋有偏頗,不過似乎不錯。
「性別歧視主義(sexism)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別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也就是說,內容中包含對性別的「負面對待」,才能成立歧視。

其實所謂的「人各有志」是理性的,不是Blungly所說「你覺得有問題,佢覺得無問題,大家想法不同。」

最簡單,我們無法從樓主的說法中看得到他對男性的歧視。他只是說請女性,並無提及過男性的什麼,你無法從中感受得到被侮辱,除非你心裡作怪。

招聘廣告寫什麼其實是無法代表性別歧視條例,最多只能用作參考。

我自己的立場是贊同樓主的。
又是一位典型學生覺得維基係絕對是正確的人,
WIKI 任何人都可以改, 加上邊個人寫WIKI呢篇野都存在一個問題
點解你可以引用維基既野黎做自己既理據 ?

樓主個案已含有你所說的「負面對待」,
教師男又做得 女又做得, 點解只限女仔 ? 所有男仔就已經處於一個「負面對待」既局面.
既然處於「負面對待」, 就足以構成性別歧視.

我答左你野, 你答我野未 ?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6 23:42

基於1ON1私補...
樓主絕對有理由只要求請女性
真係咁認真~你咪去告下佢囉
告得入才是硬道理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43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0 發表
照你咁講我又想問

咁咩5P咩論壇咩勁舞

上面招情侶/另一半

係咪一定要招晒男/女先??

限女仔又算唔算性別歧視?
建議你睇下條例, 只限職業/工作, 原來你講咁耐, 咩都唔識 ?
不如話 女人想生仔 唔想生女 又歧視 ?
你講D野 好理性, 真係, 點同你討論 ?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3:46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3:43 發表


建議你睇下條例, 只限職業/工作, 原來你講咁耐, 咩都唔識 ?
不如話 女人想生仔 唔想生女 又歧視 ?
你講D野 好理性, 真係, 點同你討論 ?
勁舞黎講老公/老婆唔知又算唔算職業既一種呢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6 23:47

仲有真係好想問

如果樓主改做

只招女教師

男教師就唔好啦

唔知又算唔算你講既性別歧視??

女教師都係女仔先做得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48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6 23:42 發表
基於1ON1私補...
樓主絕對有理由只要求請女性
真係咁認真~你咪去告下佢囉
告得入才是硬道理
都說了,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可以, 可以用其他理由逃避法律責任, 例如搵到其他更好既人, 就唔構成歧視問題,
但如果公開要求唔請男/女 已構成分歧視.

其實一開始都無認真, 肥婆請唔請 全部講笑成份,
但很多人認真, 認真的人不是我
何況認真討論一些話題, 也沒有壞處,
通識就是要通通識, 歧視就是現今教育通識科主力課題,
傾下有咩所謂?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49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6 發表

勁舞黎講老公/老婆唔知又算唔算職業既一種呢
你自己用下腦 覺得算唔算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50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7 發表
仲有真係好想問

如果樓主改做

只招女教師

男教師就唔好啦

唔知又算唔算你講既性別歧視??

女教師都係女仔先做得
教師男又做得 女又做得, 點解只限女仔 ? 所有男仔就已經處於一個「負面對待」既局面.
既然處於「負面對待」, 就足以構成性別歧視.







我答左你野, 你答我野未 ?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一種...


你呢句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只係你無知, 見識少, 唔通你係權威 ? 好有代表性 ?
你可唔可以有數據支持多數男仔英文都屎屎地做證據?
而唔係空口說白話, 講D 空範到一個點既說話


講黎都無咩用
你唔服可以直接問法官, 都唔知煩咩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55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36 發表

我重申只係話大多數男仔英文都唔在行

至於你話有無數據證明,當然無啦

不過就有人話引用:
 Boys' English grades are up to a tenth worse when high numbers of girls are in the class with them, though girls' grades are unaffected.

  當班上女生人數較多時,男生的英語成績要下降10%,而女生們的成績則不受影響。

仲有雖然我COPY WIKI姐  

你唔係連WIKI都唔識睇掛??
有人話就係? 權威?
證據來源來自誰? 佢可以做代表 ?
看來你真是.....
3歲幼稚園小朋友其實都係人
是但講一句你就可以拎黎做自己理據 ?
問題係 「有人」 講呢堆野之前, 要諗下有無說服力.
你連咩叫公信力都唔知,



我呢家反而唔想知歧唔歧視, 想直接問你學歷去到咩程度.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3 編輯 ]
作者: tony1222    時間: 2014-7-6 23:56

認真便輸了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57

引用:
原帖由 tony1222 於 2014-7-6 23:56 發表
認真便輸了
認真研究學術性問題, 未必是一件壞事
何況我高考通識科主修歧視問題, 對此都有興趣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1 編輯 ]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6 23:58     標題: 回復 48# 的帖子

其實有D野大家心中有個譜~
的確表明請女性~可以先告~
實際最後一樣入唔到佢罪
點都好~你地繼續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6 23:59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6 23:58 發表
其實有D野大家心中有個譜~
的確表明請女性~可以先告~
實際最後一樣入唔到佢罪
點都好~你地繼續
LINK? 有無實際數據 ? 報導?
空口說白話 ?
我都識, SORRY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07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3:41 發表


又是一位典型學生覺得維基係絕對是正確的人,
WIKI 任何人都可以改, 加上邊個人寫WIKI呢篇野都存在一個問題
點解你可以引用維基既野黎做自己既理據 ?

樓主個案已含有你所說的「負面對待」,
教師男又做得 女又做得 ...
冇錯用WIKI的確唔太合適上到U作文一定唔用WIKI
ANYWAY,

http://www.streetsmartlanguagelearning.com/2010/05/are-females-better-at-learning-foreign.html

http://www.findingdulcinea.com/news/science/March-April-08/Report--Girls--Brains-Better-Suited-for-Learning-Language.html

http://www.telegraph.co.uk/education/educationopinion/10567876/Are-women-really-better-at-learning-languages.html

http://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are-women-really-better-with-language/

女性對語言文學係有優勢

男性就係數理邏輯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09

LINK : 平等機會委員會

問: 《性別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答: 除非僱員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住客提供照顧服務。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以防有人唔識睇中文字, HIGHLIGHT+放大,
仲講到自己好岩咁, 唉, LINK又貼埋, 條例等等又放齊, 唔好再煩我啦好嘛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5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14

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7 00:07 發表
冇錯用WIKI的確唔太合適上到U作文一定唔用WIKI
ANYWAY,
冇錯用WIKI的確唔太合適上到U作文一定唔用WIKI
ANYWAY,

http://www.streetsmartlanguagelearning.com/2010/05/are-females-better-at-learning-foreign.html

http://www.findingdulcinea.com/news/science/March-April-08/Report--Girls--Brains-Better-Suited-for-Learning-Language.html

http://www.telegraph.co.uk/education/educationopinion/10567876/Are-women-really-better-at-learning-languages.html

http://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are-women-really-better-with-language/

女性對語言文學係有優勢

男性就係數理邏輯
有優勢又點 ? 每樣職業都存在某種性別優勢,
同男仔只合適做工人, 女仔只合適做茶記洗碗一樣
都符合性別歧視
指明想請某女OR男,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 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
例如: 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病人提供照顧服務。

所以有沒有性別優勢一談, 正正就是歧視條例所包含了, 指明性別者即屬違法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女看護,為女住客提供女病人的照顧。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18 編輯 ]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24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14 發表


有優勢又點 ? 每樣職業都存在某種性別優勢,
同男仔只合適做工人, 女仔只合適做茶記洗碗一樣
都符合性別歧視
指明想請某女OR男,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 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 ...
講緊你上半PART炸順便幫個LULU CITE下我冇話咁做岩唔係性別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27

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7 00:24 發表
講緊你上半PART炸順便幫個LULU CITE下我冇話咁做岩唔係性別歧視
但點解仲有人會質疑我既言論 ?
好唔明白, 自己見識少, 就講到自己好岩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7 00:27     標題: 回復 55# 的帖子

我都話~你咁認真求證~
大可以玩大佢~你自己去告~
你覺得我有講錯~咪去告~
showoff幾多條例係無用~
我已經講過~告得入先係硬道理~

有D野~唔係一定要個案出現就可以萬能應用
永遠都一竹篙打一船人
你同我都唔係法官~
依足條例按本子辦事~真係就OK~
咁要律師仲乜?要辯詞仲乜?
大家留一線~大家好下台~

你而家唔告得入佢~你又憑乜講我空口白話?
要強詞奪理我一樣識~我只係無你咁無聊捉到正~

仲有~D所謂研究調查男性女性XYZ~
權威又如何呢?只要一日代表唔到你同我~
站於你我立場~D權威一樣係廢話~
作者: Awakening.    時間: 2014-7-7 00:33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2_er_room/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34

引用:
原帖由 Awakening. 於 2014-7-7 00:33 發表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2_er_room/
呢個網呀傻碌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default.aspx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37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7 00:27 發表
我都話~你咁認真求證~
大可以玩大佢~你自己去告~
你覺得我有講錯~咪去告~
showoff幾多條例係無用~
我已經講過~告得入先係硬道理~

有D野~唔係一定要個案出現就可以萬能應用
永遠都一竹篙打一船人
你同我都唔係法官~
依足條例按本子辦事~真係就OK~
咁要律師仲乜?要辯詞仲乜?
大家留一線~大家好下台~
你而家唔告得入佢~你又憑乜講我空口白話?
要強詞奪理我一樣識~我只係無你咁無聊捉到正~

仲有~D所謂研究調查男性女性XYZ~
權威又如何呢?只要一日代表唔到你同我~
站於你我立場~D權威一樣係廢話~
藍字 :
告唔告係一件事, 有無歧視問題係另一件事,
點解你可以拉第2樣野黎講?
正如見到有人非吸煙區食煙, 就一定要告佢?
正如車箱食野飲野, 我就一定要告佢?

現在是認真討論事情對與錯, 唔係討論告唔告問題

你話好多都告唔入, 理據? 證據 ? 報導 ?
我夠可以講 好多都告得入
你既說話好有說服力 ?

有律師又點 ? 犯左罪就犯左罪, 有律師就唔會判罪 ?
律師仲有其他功用, 例如求情, 減刑等等.

紅字:
乜權威都係廢話? 原來係咁, 即係你既說話就係正義 + 必定正確,
笑而不語,
如果討論歧視問題引用政府法例 + 平等機會委員會既 SOURCE 都叫強詞奪理
咁你咩都無既, 叫咩?

唔服既請用道理 + 理據 + 實証 說服我, 而唔係小朋友發牌氣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41 編輯 ]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41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7 00:27 發表
我都話~你咁認真求證~
大可以玩大佢~你自己去告~
你覺得我有講錯~咪去告~
showoff幾多條例係無用~
我已經講過~告得入先係硬道理~

有D野~唔係一定要個案出現就可以萬能應用
永遠都一竹篙打一船人
你同我都唔係法官~
...
冇錯

權威又如何

專業又如何

所有個D Dr. PhD都係廢既

下次D醫生開刀做手術不如我地又同佢理論應該切邊到先

法官代表唔到你同我

佢地係咪成日講廢話

689我冇份選

咁佢又代唔代表到我呢

[ 本帖最後由 SpaWN★ 於 2014-7-7 00:43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44

算啦, 等我一陣做最後既總結, 之後完啦好嘛.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7 00:45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6 23:50 發表


教師男又做得 女又做得, 點解只限女仔 ? 所有男仔就已經處於一個「負面對待」既局面.
既然處於「負面對待」, 就足以構成性別歧視.







我答左你野, 你答我野未 ?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 ...
對唔住啊大佬我知錯啦真係唔夠你玩

打十幾分鐘機番到黎你又十幾條法例十幾個回覆咁


BTW  樓主係認為佢只需要一個女家教

所以本身就無男性求職者

定係你想應徵 ?

另外貼番條LINK先
http://www04.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115490&csid=503_1704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47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45 發表

對唔住啊大佬我知錯啦真係唔夠你玩

打十幾分鐘機番到黎你又十幾條法例十幾個回覆咁


BTW  樓主係認為佢只需要一個女家教

所以本身就無男性求職者

定係你想應徵 ?

另外貼番條LINK先
http://w ...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613673&page=7#pid6197173
引用:
仲有~D所謂研究調查男性女性XYZ~
權威又如何呢?只要一日代表唔到你同我~
站於你我立場~D權威一樣係廢話~
WOR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7 00:49

最重點係樓主想要其他人介紹

好似就唔多關招唔招聘事(好似係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50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45 發表

對唔住啊大佬我知錯啦真係唔夠你玩

打十幾分鐘機番到黎你又十幾條法例十幾個回覆咁


BTW  樓主係認為佢只需要一個女家教

所以本身就無男性求職者

定係你想應徵 ?

另外貼番條LINK先
http://w ...
條LINK 証明唔到D咩
都唔關樓主個問題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51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49 發表
最重點係樓主想要其他人介紹

好似就唔多關招唔招聘事(好似係
其實無咩問題, 我又無諗住告人
當學術問題討論下, 我高考通識科主要研究歧視問題
有興趣討論下姐
作者: SpaWN★    時間: 2014-7-7 00:54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51 發表


其實無咩問題, 我又無諗住告人
當學術問題討論下, 我高考通識科主要研究歧視問題
有興趣討論下姐
點樣先可以打破貨櫃車司機只有男性既呢個局面同埋女貨櫃車司機會被歧視既問題
作者: Awakening.    時間: 2014-7-7 00:54

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7 00:34 發表
呢個網呀傻碌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default.aspx
唔好意思我以為要開片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7 00:56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51 發表


其實無咩問題, 我又無諗住告人
當學術問題討論下, 我高考通識科主要研究歧視問題
有興趣討論下姐
咁你講咁耐經托咩

打多幾場LOL算   你慢慢討論啦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05:24 發表
暗瘡肥婆要唔要先 ?

BTW, 已經可以去平機會告樓主性別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57

LINK : 平等機會委員會

問: 《性別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答: 除非僱員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住客提供照顧服務。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根據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11條 對申請人及僱員的歧視:

(1)        任何人如就他在香港的機構所作的僱用,在以下方面或藉以下做法歧視一名女性,即屬違法─
(a)        在他為決定誰應獲提供該項僱用而作出的安排上;

(b)        在他向她提出該項僱用的條款上;或
(c)        拒絕向她提供或故意不向她提供該項僱用。

催主應就僱傭範疇內的各個環節,包括招聘、晉升、調職、培訓、解僱、裁員,以及僱傭條款及條件方面,採用一套劃一的甄選和評核準則,不應考慮或提及性傾向;



女教師可能教英文有優勢, 但每樣職業都存在某種性別優勢,
同男仔只合適做工人, 女仔只合適做茶記洗碗一樣, 都符合性別歧視問題
如要指明想請某女OR男,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 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
例如: 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病人提供照顧服務。

所以有沒有性別優勢一談, 正正就是歧視條例所包含了,
只要任何僱主想聘請員工而指明不請男員工或女員工, 又不能合理地提供上文所說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屬違法

最後, 完了吧, 多謝大家參與討論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02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0:58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56 發表

咁你講咁耐經托咩

打多幾場LOL算   你慢慢討論啦


討論自己喜歡的事有問題嗎, 正如有人喜歡用數十小時打信長.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7 01:00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58 發表


討論自己喜歡的事有問題嗎, 正如有人喜歡用數十小時打信長.
講到尾樓主無招聘同歧唔歧視已經牛頭唔搭馬嘴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1:03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1:00 發表

講到尾樓主無招聘同歧唔歧視已經牛頭唔搭馬嘴
吹水區就係牛頭唔搭馬咀, 何必認真 ?
何況我第一個回覆本來就是講笑話 「肥婆請唔請先」, 明顯有回應主題, 不過加多一句可能有歧視問題,
之後D人就好認真
但佢地認真得黎, 又無理據, 見識少以為自己正確, 就開始評擊人

仲有, 你先前講「性別刻版印象」
點解講講下唔講, 知道自己奶野?
我呢家反而好有興趣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10 編輯 ]
作者: THEMAN    時間: 2014-7-7 01:14

有冇人可以介紹呀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1:20

引用:
原帖由 THEMAN 於 2014-7-7 01:14 發表
有冇人可以介紹呀
其實呢,
你咩資料都唔講好難幫你

補咩英文啊,
你想要幼稚園程度既英文
定小學程度既英文
定大學級既英文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32 編輯 ]
作者: THEMAN    時間: 2014-7-7 01:22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20 發表

其實呢,
你咩資料都唔講好難幫你

補咩英文啊,
你想要幼稚園程度既英文
定小學程度既英文
定大學級既英文

我有個以前做小學英文教師既女性朋友, 轉左行做私補, 你要唔要?
當然佢已經係50歲人妻, 去佢屋企補, 佢 ...
我要單對單 最好係元朗

但要有d note 教講英語溝通技巧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1:31

引用:
原帖由 THEMAN 於 2014-7-7 01:22 發表


我要單對單 最好係元朗

但要有d note 教講英語溝通技巧
單對單 會貴平時3,4倍左右,
當然價錢我唔太清楚, 應該計時薪,
人地有哂好多證書唔係講玩的,
先前教過小學同中學英文
通常去佢屋企補, 大埔同元朗好近姐
說話技巧唔洗特別要NOTES, 佢即場邊教邊寫比你都仲得.
佢先前係中學英文老師, NOTES 你一定唔洗擔心

你係唔係真係要, 呢家夜, 我聽日問佢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40 編輯 ]
作者: 呀ken.    時間: 2014-7-7 01:39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03 發表


吹水區就係牛頭唔搭馬咀, 何必認真 ?
何況我第一個回覆本來就是講笑話 「肥婆請唔請先」, 明顯有回應主題, 不過加多一句可能有歧視問題,
之後D人就好認真
但佢地認真得黎, 又無理據, 見識少以為自己正確 ...
引用:
BTW, 已經可以去平機會告樓主性別歧視
呢句好似同可能有歧視問題有D差別???

性別刻版印象上面有晒例子又有晒WIKI

爬文啦好嗎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1:42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1:39 發表


性別刻版印象上面有晒例子又有晒WIKI

爬文啦好嗎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又講多次 WIKI 任何人都可以修改, 1 D 公信力都無,
你唔係COPY WIKI 就可以了事掛. ?

我就認為係性別歧視, 你就認為「最多是性別刻板印象」
請你詳細解釋這個何等程度上是性別刻版印象 ?
我LINK貼左, 條例又貼左, 你唔係貼WIKI就算數啊?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46 編輯 ]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7 01:42     標題: 回復 64# 的帖子

你會唔會搞笑左D~~
告唔告係一回事?有無歧視又一回事?
前者未成立~而定案為事實~
後者又點會發生?
一日無定罪叫歧視
你憑乜野講歧視前歧視後?

你鍾意點兜都好~點哂你D條例都無用
樓主定左罪未?到你告入左先學人吹條例啦~

仲有~你有咩理據指定我係小朋友發脾氣?
人證?例證?物證?似乎無一樣成立到
唔係上個網~彈埋D擺設條例出黎就叫大人理論囉唔該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1:51

先答你,歧視本身是有定義,政府也有,不過無法簡短而清晰去說出重點,而維基的頭一段則既有力而又合理,我相信你無法辯駁吧?

另外,你一直提到不能夠表明只招聘「男或女」,然後你又搵出一條條例,證明只要有合理理由就可以表明只招聘「男或女」。似乎你有點兒自相矛盾。

沒錯,樓主沒有表明所謂的合理理由,但事實上,條例的運用亦並非如此。最簡單,樓主雖然涉足到其中這一條條例,但其實同樣時間地,因為與「歧視的本質」無相干,所以無法真正成立,這稱為虛立。這經常發生,有人稱這是灰色地帶,但其實這也是保障被告者不會被「濫用條例」所害。

其實,之所以我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討論同一個已經結束的話題,主要是源於Blungly你的語氣。由一開始你就既諷刺,又攻擊他人,最終讓人不能服氣。

你有需要改善一下態度,因為這樣實在有點兒難相處。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1:54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7 01:42 發表
你會唔會搞笑左D~~
告唔告係一回事?有無歧視又一回事?
前者未成立~而定案為事實~
後者又點會發生?
一日無定罪叫歧視
你憑乜野講歧視前歧視後?

你鍾意點兜都好~點哂你D條例都無用
樓主定左罪未?到你告入左先學人吹條例啦~

仲有~你有咩理據指定我係小朋友發脾氣?
人證?例證?物證?似乎無一樣成立到
唔係上個網~彈埋D擺設條例出黎就叫大人理論囉唔該
原來一定要定左罪 先叫有問題 ?
唔告 就無問題 ?

你既邏輯都幾強勁,
告左 先可以話人地歧視
但人地唔歧視 點告 ?
識唔識分前後次序. ?


仲有, 車廂食野飲野 唔告就1 D 問題都無 ?
非吸煙區食煙 無比人告就1 D 問題都無 ?
D思想十分高等 ? 咁似強國人既

乜權威都係廢話? 原來係咁, 即係你既說話就係正義 + 必定正確,
笑而不語,
如果討論歧視問題引用政府法例 + 平等機會委員會既 SOURCE 都叫強詞奪理
咁你咩都無既, 叫咩?

唔服既請用道理 + 理據 + 實証 說服我, 而唔係小朋友發牌氣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7 01:55

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7 00:41 發表
冇錯

權威又如何

專業又如何

所有個D Dr. PhD都係廢既

下次D醫生開刀做手術不如我地又同佢理論應該切邊到先

法官代表唔到你同我

佢地係咪成日講廢話

689我冇份選

咁佢又代唔代表到我呢 ...
所以你無講錯~
權威的確無意思
只在乎到底你願唔願意信任、願唔願托負於佢
反正呢D研究男性女性~邊個知姐?
呢D唔係絕對事實是非題~無絕對答案~
本來一D好空泛事例信不信就由你~
反正樓上講男性多數英文差~有無權威講我都唔會信~亦都唔多重要
作者: 斷玉    時間: 2014-7-7 01:59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54 發表

原來一定要定左罪 先叫有問題 ?
唔告 就無問題 ?

你既邏輯都幾強勁,
告左 先可以話人地歧視
但人地唔歧視 點告 ?
識唔識分前後次序. ?


仲有, 車廂食野飲野 唔告就1 D 問題都無 ?
非吸煙區食煙 無比人告就1 ...
你咁BUY條例~
而家又無視條例?
希望你知我講乜~
照你咁講~
我而家先知...
原來凶殺案唔洗定罪都可以先叫凶手
作者: F.U.NG_shyshy:$    時間: 2014-7-7 01:59

引用:
原帖由 THEMAN 於 2014-7-5 02:32 發表
有冇人識人 私補英文 1對1
男既就唔好

女既就好

會以時薪定係月計?

最好包note.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2:00

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1:39 發表



呢句好似同可能有歧視問題有D差別???

性別刻版印象上面有晒例子又有晒WIKI

爬文啦好嗎
性別定型和性別歧視其實是有互相觸及的地方。

例如,我們認為女性不應該工作,所以在招聘的時候禁止女性,而這並不一定因為歧視,而是過往的傳統觀念太強。

不過需要強調的一點,性別定型是中立的概念詞,而歧視是負面的,所以某程度上,兩者互不相干。

你剛剛說,「只招聘女性」其實已經有歧視男性的成份。事實上是沒有的。

最簡單的歧視例子,「華人與狗不得進入」,之所以有歧視成份,是因為當中將狗和華人階級等同。然而,如果改成「華人不得進入」呢?似乎這個問題就會消失。

當然,上面的華人例子,歧視成份依然存在,不過你已經無法從文字中參透出來,而是從常識和認知中感覺得到。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2:02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7 01:51 發表


其實,之所以我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討論同一個已經結束的話題,主要是源於Blungly你的語氣。由一開始你就既諷刺,又攻擊他人,最終讓人不能服氣。

你有需要改善一下態度,因為這樣實在有點兒難相處。
其實你第一句講D無依據既野, 點解釋?
我語氣有問題是我既事, 以你採取追擊或砲我既態度, 唔覺得有幾高尚,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就是這樣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4:35 發表
出錢者可有其要求,既然無負面成份,不會構成歧視。
你初初說 ....這個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10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2:02

剛才寫住「男的就不好,女的就好」
這反而真的有歧視成份 ,因為已經不再中立,而是帶有負面意思,所以這個並不是好的理由。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2:04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7 02:02 發表
剛才寫住「男的就不好,女的就好」
這反而真的有歧視成份 ,因為已經不再中立,而是帶有負面意思,所以這個並不是好的理由。
其實你講緊乜 ?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4:35 發表
出錢者可有其要求,既然無負面成份,不會構成歧視。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2:05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7 01:59 發表

你咁BUY條例~
而家又無視條例?
希望你知我講乜~
照你咁講~
我而家先知...
原來凶殺案唔洗定罪都可以先叫凶手
邊個話唔可以叫凶手 ?
其實呢, 個口係人地, 講乜你都無權干涉, 基本上叫乜都得
殺左人, 叫做靚仔又得 當然叫佢做帥哥都得



不如直接問你幾歲, 咩學歷. ?
見你既言論唔野少,  
如果你連中學都未畢業既,
我認輸, 你嬴啦.
唔好再煩我, THANK YOU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8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2:06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2 發表


其實你第一句講D無依據既野, 點解釋?
我語氣有問題是我既事, 以你採取追擊或砲我既態度, 唔覺得有幾高尚,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就是這樣


你初初說 ....這個
...
如果你有看我第二次的回覆,我沒有針對你,只是不滿你的指控,不需要高尚,最起碼我無出言傷人,只是單純的不滿。

另外,你最初第一次發言不也是只有簡單的一句嗎?(這難道就是你想說的“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2:07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4 發表

其實你講緊乜 ?
你可以認真一點看嗎?已經很清晰。
而且你還引用我最初的例子,更加容易理解,難道你還不懂我在說什麼?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2:09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7 02:07 發表


你可以認真一點看嗎?已經很清晰。
而且你還引用我最初的例子,更加容易理解,難道你還不懂我在說什麼?
話不投機半句多, 打和啦好嘛
我認錯啦, SORRY, 我態度有問題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32 編輯 ]
作者: Blungly    時間: 2014-7-7 02:12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7 02:06 發表


如果你有看我第二次的回覆,我沒有針對你,只是不滿你的指控,不需要高尚,最起碼我無出言傷人,只是單純的不滿。

另外,你最初第一次發言不也是只有簡單的一句嗎?(這難道就是你想說的“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
唔係只係指你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21:13 編輯 ]
作者: 野小孩    時間: 2014-7-7 02:12

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9 發表


話不投機半句多, 打和啦好嘛
我認錯啦, SORRY, 我態度有問題
那麼這件事情到此為止吧,我要休息了,大家都早點休息~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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