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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帖] 在香港,用硬幣隨時犯法 [打印本頁]

作者: ×nCY╳    時間: 2007-10-27 23:46     標題: 在香港,用硬幣隨時犯法

一日落樓下快餐店買飯盒,成身淨係得張五百蚊紙,唯有用張"大牛"找數啦。點知個收銀員話唔夠散紙找,拒收。於是就改去隔離茶餐廳買外賣。但係個事頭婆又話唔收大紙。面對「飢寒交迫」環境,真係氣上心頭。一間咁大規模快餐店,竟然唔事先聲明就拒收「五百」同「一千蚊」大紙。

呀,忽然心生一計,特登走去轉角間銀行換「銀仔」,總共換左三袋一亳子,每袋一百個。於是即刻返轉頭去買個三十蚊飯盒,一手放底三袋一亳子。見到收銀員個谷氣樣,真係心都涼哂!

喂!咪以為報到仇呀!其實你已經抵觸左《硬幣條例》。

一元、兩元及五元面額的硬幣每次使用都不可超過一百元。而五角、兩角及一角面額的輔幣,則每次只可使用兩元。若超過了法定限額,對方是有權拒收餘款的。

例如:乘搭車費三元的巴士,付六個五角硬幣,巴士司機是有權拒收的。又例如:購買一百五十元的物品,便一定要以紙幣繳付;即使用三十個五元硬幣,店員亦可拒收。

岩岩見到好好笑-.-""
之前好中意話拎1000蚊唱1毫子
黎扔人....

睇完呢個post仲好笑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7 23:50

其實之前dodo做個個節目都有做過嫁.....
作者: Hohohaha    時間: 2007-10-27 23:50

~_~哪以後用硬幣也要小心了~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07-10-27 23:50

聽過,但無人留意,講犯法都無乜人知...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7 23:51

人地願意收的話就唔算犯法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7 23:52

引用: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10-27 23:50 發表
聽過,但無人留意,講犯法都無乜人知...
你咁講  不如叫dodo姐做個個節目做多d  等其他人知道d法律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0-27 23:51 發表
人地願意收的話就唔算犯法  
之前大陸有友條還10萬蚊 全部1蚊紙  勁搞野 你地有冇睇新聞?

[ 本帖最後由 ★心碎_×豪 於 2007-10-27 23:54 編輯 ]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07-10-27 23:56

我以前做國內生意,每次比錢都係一籮籮,多數要用紅白藍黎裝,全部都係1蚊及10蚊,幾拾萬,甚至幾百萬都係...
作者: ×nCY╳    時間: 2007-10-27 23:58

引用: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10-27 23:56 發表
我以前做國內生意,每次比錢都係一籮籮,多數要用紅白藍黎裝,全部都係1蚊及10蚊,幾拾萬,甚至幾百萬都係...
做幾百萬生意做到你咁寒酸-.-""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7 23:59

引用: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10-27 23:56 發表
我以前做國內生意,每次比錢都係一籮籮,多數要用紅白藍黎裝,全部都係1蚊及10蚊,幾拾萬,甚至幾百萬都係...
咁人地點用=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0:12

引用:
原帖由 ★心碎_×豪 於 2007-10-27 23:52 發表
之前大陸有友條還10萬蚊 全部1蚊紙  勁搞野 你地有冇睇新聞?
冇留意d咁無聊既新聞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8 00:13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個次食食下早餐  我仲差d噴飯............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0:19

真係唔知大陸有冇呢條咁既法例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0:21

個硬幣條例我都早成聽聞
不過我覺得根本就係灰色地帶
人地做生意~~見到錢會唔收咩?
就算你明知道犯條~~你仲去收人錢?._.
收完錢~~之後告佢?._.

前幾日
我去開個小食部
佢日日找找埋埋n個5毫比我
我足足就用左4x個5毫買野
告我呀笨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07-10-28 00:23

引用:
原帖由 ×nCY╳ 於 2007-10-27 23:58 發表


做幾百萬生意做到你咁寒酸-.-""
以前100蚊根本唔流行....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0:26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我諗你有d誤會左。

法例係給予權利去「拒收」,

因為亦有法例去規定:交易時,不可拒絕接收法定貨幣(即是港幣)。[除非懷疑是偽鈔]

所以,若果雙方願意的話,用幾多個硬幣也可以的。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0:29     標題: 回復 15# 的帖子

咁究竟犯法定拒收?
你都唔明點解我講"灰色地帶"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0:41

即是不超過一定數目的硬幣時,拒收是犯法。

超過了就可以拒收,不犯法。

不過若果願意的話,亦可以接受,不犯法。

有甚麼灰色地帶呢?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0-28 00:42 編輯 ]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0:43     標題: 回復 17# 的帖子

哈哈
難道你睇唔出?
咁收左之後
究竟有無犯法?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8 00:43     標題: 回復 17# 的帖子

他超笨的耶~~~~~~~~~~~哈哈  說笑而已
作者: 520888    時間: 2007-10-28 00:44     標題: a

我系大陆人~我地大陆都某呢D条例~~
作者: Hohohaha    時間: 2007-10-28 00:45

即是如果雙方同意~哪便合法了~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0:49

引用:
原帖由 520888 於 2007-10-28 00:44 發表
我系大陆人~我地大陆都某呢D条例~~
請問「某」是指.....?
作者: ★心碎_×豪    時間: 2007-10-28 00:55

我係大陸人  我地大陸都冇呢d條例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0:55     標題: 回復 21# 的帖子

如果有人想殺你
你又同意被他殺?
可以合法嗎
作者: Hohohaha    時間: 2007-10-28 01:00

法例是給予收取者權利去拒收~
而不是限定不可多於某個數目~
作者: 小利    時間: 2007-10-28 01:02

前幾日返7仔果時.. 有個呀婆黎入八達通 .. 入100 ... 佢羅20個5蚊銀       
估唔到咁係唔得  下次拒收佢先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1:11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所以咪灰色地帶囉~~
其實好多法律都係有

超過左個數...(本身都犯法)
但係......個問題所在
係根本就係"收"果個人度
你唔收根本就唔會超過
當然你係可以拒收啦
咁係咪收左之後去告佢?
作者: 小利    時間: 2007-10-28 01:15     標題: 回復 27# 的帖子

世界就係咁
犯法野, 我相信vlan的各位也必有做過
大至偷野殺人放火   小至衝紅燈, 唔守交通規則,     以上種種都已經係犯法
分別只在於有冇人舉報   有人舉報, 警方就一定要做野, 冇人理, 就不了了知
作者: 乂牙恒    時間: 2007-10-28 01:26

咁搞野  有限你唔比用多過幾多-.-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1:31

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07-10-28 01:11 發表
所以咪灰色地帶囉~~
其實好多法律都係有

超過左個數...(本身都犯法)
但係......個問題所在
係根本就係"收"果個人度
你唔收根本就唔會超過
當然你係可以拒收啦
咁係咪收左之後去告佢? ...
都話照樓主所述的法例

付錢時 超過一定數目的硬幣並犯法......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1:40     標題: 回復 30# 的帖子

咁有咩法限定額可言..........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1:44

難道你連 「拒收」 與 「禁付」 某超過的限額

也分不清嗎...?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0-28 02:14 編輯 ]
作者: 斷玉    時間: 2007-10-28 01:49     標題: 回復 32# 的帖子

如果樓主...佢真係直接copy法律文...
照文中意思.......我唔覺得我理解能力差喎
不如你再睇真d原文先...
你仲覺得我解錯...咁我咪錯囉....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10-28 02:26

可能樓主所引用的條文有些許誤導成份,但整體意思並沒有錯。


正確一點應該這樣闡述:

若果要把「正常的硬幣」作出「法定貨幣」的用途 (即不可拒收),就不可以超過某特定限額。

若果超過了法定限額 (即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就失去了「法定貨幣」的用途,對方有權拒收。


所以,只要雙方接受的話,就像以物易物一樣,不會犯法。

(以物易物即是用物件交換其他物件,例如用一隻牛買100個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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