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閒聊] 台灣已經有新閒報導(含極密資料+網友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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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力啤酒
時間:
2007-9-4 15:11
標題:
台灣已經有新閒報導(含極密資料+網友評語)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3453925752017189174
經有新閒報道講入面論壇既人講既野,我也在場(上果個壇見到的,自已也開了一個叫威力啤酒的人去支持)看過他們說的
如我所料,新閒果然會播
某部份資料在我之前開的帖中
以下是那個某網友的評語(威力啤酒:很認同很認同):
1:說我們宅男,不會修邊幅,有意味指出御宅族不會打扮穿著?!
當我們是殘障人士?!
2:不懂死亡筆記本還裝懂?! 3個人還一起裝熟?!
無理取鬧~
3:吳主持人對藤子老師的複製原畫集毛手毛腳,還捏住抓住不放!?
4:評論春日的小說某部份,說跟
【
雛妓
】
有關的意味大有存在?!
5:介紹鋼彈以及七龍珠等等模型,無視於收藏者的感覺,還拿起來玩,還把零件搞到掉下來。
6:吳主持人對陳○皓做收藏品介紹時,對夏娜抱枕做出不雅、不禮貌、以及大字型抱法,對夏娜抱枕
無理至極!!
7:隨便拉別人的上衣,隨意展現別人的四角褲褲頭,還【唉呦唉呦】的講話,假如是你,你會做何感想?!
8:外衣191XX元、上衣183XX元、褲子131XX,5萬塊的全身,你以為普通的小老百姓
能穿這麼高級嗎?!
吳:輔導宅男走入社會?!
答:我們會賺錢,我們會自己踏入,不用你好心雞婆來個什麼鬼輔導~
某:對沙○垚說【可憐】?!
答:你憑什麼說他可憐?! 難道每個宅男都可憐嗎?!
真是愚蠢至極的想法!!
吳:衣服這麼
破爛
還送喔~
答:人家家庭經濟好不好、衣服送不送,還嫌人家送的衣服破爛,關你啥事?! 你把你家的彈孔管好就好了~
楊:那你拉屎拉尿就隨便拉喔?
答:人家家裡是沒有廁所的嗎?! 人家是殘障人士嗎?! 他是不會去上嗎?! 用點頭腦想想吧,丁丁~
某女的大意:他們不因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答:難道你就因該就該活在這世界上嗎?
綜合以上結論:某些一般普通人把我們當成異類的可能存在性極高?! 河水猛犯井水、用詞不當、某些未徵求同意還對收藏品做出不雅行為、文學素養不足、不懂裝懂,無理取鬧,某些一般人真是讓人想不透~ 可笑致極
以下圖片要謝謝熱心字幕組的網友提供:
_________________
YAHOO新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03/4/juw8.html
[
本帖最後由 威力啤酒 於 2007-9-4 15:29 編輯
]
作者:
taiyiuc
時間:
2007-9-4 16:07
有無人話要告佢
不過吳主持人玩得太過火啦
我睇到都有d火
作者:
阿町
時間:
2007-9-4 16:13
~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不同的世界的種族差異lol
吳某人果然是丁丁一族!
作者:
小飛豬
時間:
2007-9-4 16:16
樓主也不用過份激動..
有人喜歡,自然就有人吾喜歡,吾好強逼人
娛樂節目..喜歡就睇吾喜歡就算吧..
當一個人想維護自己覺得重要噶野..言論過激..可以理解
同"中大情色版"一事..一樣...外界點評論都好..自己覺悟吧
作者:
威力啤酒
時間:
2007-9-4 16:22
樓上對此事看來是有誤會了
台灣角川出版社已發出工告了
他關係到了小說的版權問題和各各種種字眼的問題
是可以告 "非磅"
作者:
小飛豬
時間:
2007-9-4 16:29
哪就交由..法律..去解決吧....
作者:
阿町
時間:
2007-9-4 16:34
小飛豬 而家唔單止係喜好既問題
就好似 人地唔鐘意vlan 你都會叫佢唔好上就算
但佢唔係就咁算 仲要係其他論壇度話
vlan係咸濕+無聊既論壇 你受得住嗎~__~?
呢種已經唔係愛好問題了~_________~
直頭係惡意抵毀
作者:
joelam§
時間:
2007-9-4 17:16
標題:
回復 #2 taiyiuc 的帖子
你有睇咩傻仔戴...係度亂講
作者:
taiyiuc
時間:
2007-9-4 17:18
引用:
原帖由
joelam§
於 2007-9-4 17:16 發表
你有睇咩傻仔戴...係度亂講
有呀,死百痴仔
你又唔知我有無睇,係到亂講
無事生非仍膠人特色
話你呀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07-9-4 17:29
緋磅是因一句說話/一篇文章甚至一幅圖畫而令某人現實中受到傷客
而精神並不能列於創傷之中
但如是因受一句說話/一篇文章甚至一幅圖畫等而被他人歧視而導致任何心理病
但首要是被告一方是空口說白話,假山雞化真鳳
這便可告入
否則成功率蠻低
作者:
維記計劃D
時間:
2007-9-4 17:59
雖然我唔係acg迷
但佢好講唔講
講涼宮
抵死
但我都覺得佢講到好過份 (係我猜入面)
佢係新聞果度
我覺得佢解釋得好囧
自己都是涼宮迷orz
會唔會假左少少..
作者:
阿町
時間:
2007-9-4 18:03
標題:
回復 #10 花戀楓 的帖子
不必心理病…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首先說明的是 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 不問是言語或行動
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 縱然是私相傳述 亦得成立。
而佢果段自作的「娛樂」用句子…
已經係毀人名譽…
此外 一間公司 係法律上亦有法人地位
亦列入誹謗罪之中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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