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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 其實我想VLAN +一樣野..可能大家會覺得咁做好**侮辱成份** [打印本頁]

作者: 豬加要    時間: 2011-4-19 16:45     標題: 其實我想VLAN +一樣野..可能大家會覺得咁做好**侮辱成份**

我想VLAN+多一個元素...就係有一個法庭..  
手先整一個法庭...有時D 會員犯規時..版主一定要搵個律師...被告一方都可以搵自己既律師...(我認為做律師..一定要得到大家既認同..EXP:知道VLAN大約有咩重要法律)      
我知道我咁既諗法十分**侮辱成份**..而且大家都一定恥笑我   旦冇人行出帝一步..咁VLAN有黠會有進步呢!??)
以上只係本人個人意見,並冇侵犯VLAN之意!
作者: ak43    時間: 2011-4-19 16:48

版主就係裁判官
作者: Atsyk.o_S    時間: 2011-4-19 17:12

講d野搞搞地笑,請律師咁又要俾錢?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11-4-19 17:20

唔係唔比你講嘢.但含粗口,我就要執法,你先替自己辯解先吧.....
作者: jey123    時間: 2011-4-19 17:26

= =哇
整法庭
你唔整埋差館同國防部
其實洗咩整呢d野,你犯規,版主就會做野.
作者: 愛影。揚仔    時間: 2011-4-19 17:34

空口說白話
作者: iamfai    時間: 2011-4-19 17:34

越搞越亂
作者: 伯伯鳥不起    時間: 2011-4-19 18:00

係唔係你自己做錯左D野
想自己做番好D??
作者: videocd123    時間: 2011-4-19 18:36

好似有dd搞笑
作者: REMEMBER    時間: 2011-4-19 18:37

版主一定要搵個律師 咁佢要搵邊個
第個版主   ?
作者: 最終の作    時間: 2011-4-19 18:37

冇人行出第一步?
咁你帶頭啦就
作者: →檸£茶〃    時間: 2011-4-19 18:44

fun
作者: .SaKel    時間: 2011-4-19 18:49

搞笑????


作者: 小御    時間: 2011-4-19 20:09

乜口同鼻講有得講架咩?
到時
一係就話條友點點點
又話邊個幫邊個
你有你既理論
佢有佢既證據
點講?
作者: Reeve.    時間: 2011-4-19 20:17

執行成本 .....

加呢個功能  所需努力 >> 成效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19 20:33

不設實際。
版主沒有那麼多時間。
作者: 7投b    時間: 2011-4-19 20:34

沒用的說         
作者: 豬加要    時間: 2011-4-19 20:41

其實我既意思係..有時版主可能會誤判...咁到時有左E個'法庭'   咁味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公開既結局..咁樣做我認為不論被告/食花生既人都可以認為VLAN係一個講求證據..唔會因自己既私利..而出現誤判!!!

其實我真正既DREAM..係VLAN可以成為香港既一個網絡社會!!!

不過我諗真係只可以空想了。
作者: 小飛豬    時間: 2011-4-19 20:45

引用:
原帖由 豬加要 於 2011-4-19 20:41 發表
其實我既意思係..有時版主可能會誤判...咁到時有左E個'法庭'   咁味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公開既結局..咁樣做我認為不論被告/食花生既人都可以認為VLAN係一個講求證據..唔會因自己既私利..而出現誤判!!!

其實我真 ...
成為香港既一個網絡社會,是我的願望。
你唸得太複雜了,如版主出現錯誤決定,請同管理員講
作者: 一世    時間: 2011-4-19 21:24

你咁樣做會影響司法機關=[
作者: 風月花雪    時間: 2011-4-19 23:00

事實上係有哂理據版主先出手=]
作者: KinG_B    時間: 2011-4-19 23:06

論壇都要整呢D唔係掛- -.....
作者: 愛影。奶茶    時間: 2011-4-19 23:22

不要太理想法吧,vlan只有有限的資源,沒有人有太多空閒時間處理這些
每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學業,邊個咁得閒24小時睇住有冇人犯錯
再者,其實法庭入面,法官審理案件或多或少其實都有自己ge主觀思想,你所講ge誤判係唔同人又會有唔同ge睇法
一個社會有ge法律,都係由多人審議,經過一定ge年份後先定落黎,仲要經過多次修改先得以完整,你可以參考當年基本法起草到落實經過幾耐時間,你諗野唔好太理想喇...
btw,認真你就輸了,做一個安份守己ge人,係講vlan要點要點前,做好自己,講少d粗口啦
作者: 最終の作    時間: 2011-4-19 23:36

紙上談兵!!??
作者: ★╮JoJo-.    時間: 2011-4-20 00:48

好搞笑-,-...點解要有XC呢??
作者:  、GazettE.    時間: 2011-4-20 01:30

你已經說了粗口
你先為自己解釋先吧
作者: 橙色.律    時間: 2011-4-20 12:56

洗唔洗咁誇-.-
作者: 〝AgaTha_★    時間: 2011-4-20 13:11

唔好怪我直言
好智
作者: LoVELeSS、_羽    時間: 2011-4-20 16:17

引用:
原帖由 ak43 於 19/4/2011 04:48 PM 發表
版主就係裁判官
版主也會做錯野-.-

管理員更好-.-畢竟論壇是3大高人的
作者: ★緣§份←    時間: 2011-4-20 16:18

咁D版主咪好唔得閒
作者: LoVELeSS、_羽    時間: 2011-4-20 16:25

整一個法庭唔係太無聊!!!好多事都係大家是但開個POZ 又搞大佢...之後咀炮  證據又冇乜  最後2方不和到1方封IP 1方唱VLAN(例子的說)

人力物力係要~但係長遠  會唔會更好-.-? 見係其他版話要點要點又唔去個所謂既法庭開POZ講  版主會唔會更方便管理自己的版

愛影。奶茶講話再者,其實法庭入面,法官審理案件或多或少其實都有自己ge主觀思想,你所講ge誤判係唔同人又會有唔同ge睇法

感我地香港唔洗理個法律好唔好-.-!!更何況有上訴  何必要一面倒呢!!


呢個POZ唔算無聊   大家諗下先-.-
作者: ★瘋﹑小癲    時間: 2011-4-20 21:05

你搞到有小小GAG
作者: 卍花田錯卍    時間: 2011-4-20 21:28

法庭囉..駛唔駛比堂費咁?
有理就直接同管理員講吧啦..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20 22:06

我覺得樓主講既野可能太理想
但倒轉來諗 點解有人會想有咁既野
就係因為版主處理事務上未必可以完全客觀
所謂法庭其實係另一種集體思維 版主未必可以審理哂成件事所有野
而"律師"就係可以成為被告及原告人既搜證者並協助雙方向版主作出陳詞
正面思維 未必可行 但可用逆向思維作出思考一下
作者: LoVELeSS、_羽    時間: 2011-4-20 23:49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4/2011 10:06 PM 發表
我覺得樓主講既野可能太理想
但倒轉來諗 點解有人會想有咁既野
就係因為版主處理事務上未必可以完全客觀
所謂法庭其實係另一種集體思維 版主未必可以審理哂成件事所有野
而"律師"就係可以成為被告及原告人既搜證者並 ...
版主 !~管理員呢!? 也可以請服務VLAN多年既會員!!

大家都覺得太無聊 太理想!!但係你地有冇想過VLAN好!?  有法庭好比所有版都有火頭亂起~~其他版有呢D POZ可以直接DEL....版主可以唔洗理 直接彈去所謂既法庭~!

你話 版主處理事務上未必可以完全客觀   感現今社會你又覺得如何!!! 又不是只有一個版主做所有事....-.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21 14:34     標題: 回復 36# 的帖子

請閣下好好思考一下你的邏輯才去回應我的言論
作者: FiNaL◎峰    時間: 2011-4-21 19:48

咁要先整警人捉犯人  先落案起訴

作者: LoVELeSS、_羽    時間: 2011-4-21 21:00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1/4/2011 02:34 PM 發表
請閣下好好思考一下你的邏輯才去回應我的言論
當我沒有邏輯~~樓主既思想真係感所謂你地講既太理想?  0願周圍有D犯規既POZ  都唔要樓主意見  
作者: LoVELeSS、_羽    時間: 2011-4-21 21:04

引用:
原帖由 FiNaL◎峰 於 21/4/2011 07:48 PM 發表
咁要先整警人捉犯人  先落案起訴
版主就係你所講既警察   

但係都係吹水區 吹水....不過意見難做..就唔做?一路亂一路比人話不公..上訴機會都冇!!  要樓主意見唔係最好??難又點解要搞論壇呢!何況呢個意見係第一  都未有改良就話人搞笑 太理想會唔會有小小
作者: 勁人一大個    時間: 2011-4-21 22:17

樓主無無聊聊又比人扣分
作者: -ChuN2.5:)    時間: 2011-4-21 22:28

引用:
原帖由 jey123 於 2011-4-19 17:26 發表
= =哇
整法庭
你唔整埋差館同國防部
其實洗咩整呢d野,你犯規,版主就會做野.
haha睇完真係笑左. 唔錯唔錯
作者: ★凍檸茶    時間: 2011-4-21 22:29

版主就是法律.
你已被我ko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22 01:04     標題: 回復 39# 的帖子

愚子不可教也. 唉......
作者: *kam*    時間: 2011-4-22 03:51

無束聊.版主大哂家嗎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11-4-22 08:32

引用:
原帖由 勁人一大個 於 2011-4-21 22:17 發表
樓主無無聊聊又比人扣分
佢係因粗口被扣分......
作者: 豬加要    時間: 2011-4-22 13:27     標題: 回復 46# 的帖子

ERM..我真係打左D粗口- -''
諗住打8+1...可以唔係...太錯了-0-''
作者: 我要殺人    時間: 2011-4-22 13:41

要唔要開個論壇律師陪訓班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22 16:44     標題: 回復 48# 的帖子

大家根本都唔明 可以點去諗 一味淨係諗表面野lol 唔怪得質素咁高
作者: 戀在夢中    時間: 2011-4-22 16:56

樓主想做?/
作者: small.1.3    時間: 2011-4-22 17:05

哈哈
咁都比你諗到~~~~~~~~~~~~~~~~~~~~~~~~~~~~~~~~~~~~~~~~~~~~~~~
作者: ☆咖啡》〝    時間: 2011-4-22 18:04

有小小gag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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