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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聊] 權力與欺壓 [打印本頁]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13     標題: 權力與欺壓

今天只是簡單地討論兩個問題
1.權力
2.欺壓
而討論的角度亦只從廣泛層面而言並非論及至學術定義或學派見解之面

權力,即意味著一種能力的擁有而此能力是被賦予使用的,比如是使用權,收入權,行政權等等皆表示著一種"可使用"的能力
而欺壓,即表示為一種上至下或多至少的壓力,而壓力是負面令受者感到傷害的感覺,從現實可見,欺壓之詞甚難用上由小至大或下至上的情況之中,而即便存在,也容許在此先假設忽略.

而當人擁有各種權力的時候,為保障權力,欺壓不少時候便變得無可避免.而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鬥爭,亦多是從欺壓開始,例如:正室當權,對旁妾指點,後妾侍得寵而向正室反擊,正是一種權力上的交接轉移.但是,不少時候的權力捍衛,往往是不智亦不理性,而從旁人而言更只是令人發笑,但捍衛者卻堅持著自身信念而力斥對手的不是,例如是血腥鎮壓,曾在一處有著著名寺廟的地方,因當地人民不服政府而被軍人殺害,生還者非但沒被寬恕,而是命令著他們在死屍上跳著舞,且是開心的跳舞,要不便開槍殺死,這樣的捍衛便是正確?實難以令人認同.

有權者,應三思的不是恩惠的多少,而是權力能多少的寬鬆,不是下放權力而是面對權力被侵擾不是即時反擊而是靜而面對,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權力並不是永遠最親密的盟友.

[ 本帖最後由 花戀楓 於 2011-4-6 23:23 編輯 ]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6 23:14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話一直很喜歡。
不過總而言之那麼嚴肅的話題不是我的菜。。
作者: _夜空∮kit    時間: 2011-4-6 23:16

支持樓主論點 權力可以令一個人變好人OR壤人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17     標題: 回復 2# 的帖子

沒 打此文 其實很麻煩 又要避政治敏感又唔可以俾人話指桑罵槐
不過心無愧既又點會怕姐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6 23:17

弄權者到了最後往往是被權力掌控的可憐人wwww
作者: iamfai    時間: 2011-4-6 23:18

權力並不是永遠最親密的盟友.
同意.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18     標題: 回復 5# 的帖子

哈 弄權,說倒底不過是受著權力的誘惑
作者: 〝AgaTha_★    時間: 2011-4-6 23:19

支持
作者: _夜空∮kit    時間: 2011-4-6 23:21

權力的誘惑真的很少人可以抵擋得住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6 23:23

我倒覺得沉迷權術跟沉迷賭博性質相同……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25     標題: 回復 9# 的帖子

權力的誘惑難擋 更難擋的是 如何去保障權力,一不小心,便是一場災難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25     標題: 回復 10# 的帖子

難以自拔: ).............
作者: [Smile]_雪糕    時間: 2011-4-6 23:25

校長有權力唔=大哂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6 23:28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從來沒有論及有權便是全能 只是討論權力的應放位置
作者: _夜空∮kit    時間: 2011-4-6 23:30

把權力交比一個_人 災害就真的會發生了
作者: ゞCore    時間: 2011-4-6 23:56

權力和女人
你想要什麼?

作者: Reeve.    時間: 2011-4-7 00:28

麻. 追求權力向來係人既本性
小則人與人 大則國與國
追求權力 從中獲得輿論的支持 (因權是大眾所授)
以保障利益 實屬情理之中
往往有人為'權'一詞冠上惡名 認為人該追求平等 我覺得咁絕對係欠缺思考
權係一構成社會之基本 可以區分人既地位同質素 令社會向繁榮既方向發展
有能者有權 無能者享有較少權 社會方能有效分配資源
以上係前言 跟樓主文章既指向點唔同 下面先係你所講既方向
權力既定義就跟你設定的吧(有幾個角度解)
權就好似上面我講咁 可以將人在社會中定位
所以人在擴大或捍衛權力方面 不擇手段既情況實在隨處可見
對於主題'權與欺壓'  你提出當權者心態需改正  呢點我都無咩補充
畢竟 的確 雖然追求權雖然係種人性既表現 但亦應合乎'仁義禮智'等基本作為人既要求
慾望與倫理既平衡  大概是這樣子吧?
因權失去'道理'既依附 往往只會變成專橫  單純既弱肉強食 失去權本來穩定社會既目的
而我想補充  除左當權者心態需改正之外  授權者對當權者不應存有太強既慣性
見當權者'唔對路' 就應該取消當權者所擁有的權  
畢竟世上生來沒絕對既權 所謂權係人予於人 或人們予於一人
好比你例子中正室當權 對妾欺壓  其夫君 作為授權者亦應微調權力分配
否則權原來之意義  讓團體(家庭)向好 將失去
以往我國為農業社會  走的就係呢條死路  人民知識水平低.
對政府所作所為不聞不問 作為授權者
不知天下為天下人之天下 絕非君主一人之天下
而權失衡既結局就係建國 2百年後亡國 再建國...
總結:於輿論下所產生既權 能產出欺壓情況 實為授權者為需付既責任
ps 我依家電腦折件收埋左 有腦用再打落去

[ 本帖最後由 Reeve. 於 2011-4-7 00:34 編輯 ]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7 01:21     標題: 回復 17# 的帖子

借權以越俎代刨 是令人不齒
如你所言 更是權力賦予者的責任 可惜很多時候也是視而不見
作者: 小御    時間: 2011-4-7 01:39


話題不是喜歡的類型
但還是輕輕的看過了
感覺上整篇文章
最主要想說的
都是最後的那一段
對吧?

因我的文筆不太好
對這樣類型卻又難以感到興趣
所以大體感想是沒有啦

總括而言
我是在說廢話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7 08:39     標題: 回復 19# 的帖子

其實很多時候 結語才是作者最語重心長的一段吧
只希望有些人會看的明白
作者: ˇζCH._.    時間: 2011-4-7 08:57

麻.權利與否 看待他人如何善用
如若心地善良者 必造福他人
淡看此句 此言差矣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7 09:24     標題: 回復 21# 的帖子

心存什麼心不重要 重點是明白權力的分享問題
作者: bensonlau    時間: 2011-4-7 09:27

好多人知道係有問題但係都唔去改
吸煙/吸毒就係1個明顯既例子
作者: -Ks鬼魅★    時間: 2011-4-7 15:34

權力可適當運用當然好
作者: 卍花田錯卍    時間: 2011-4-7 17:04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首先較大既權力係少數人擁有(好似vlan咁 ),大部份人都係擁有當權者授予既權力,但隨時會被收番。
當你擁有既權力愈大,你既能力就會愈大,相對地會害怕失去權力。濫用權力去鞏固自己擁有既權力,削權欺壓係最常見既方法。

但從另一個角度睇,當權者咁做到底有無錯?就要對事唔對人。
作者: ★瘋﹑小癲    時間: 2011-4-7 17:23

支持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7 19:25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咁如果當做事準則係對人唔對事呢: )
某些權力 落左人手便成了對方操控生殺大權的工具 如此下民只不過任人魚肉
作者: GeniusO.o    時間: 2011-4-7 20:20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11-4-7 19:25 發表
咁如果當做事準則係對人唔對事呢: )
某些權力 落左人手便成了對方操控生殺大權的工具 如此下民只不過任人魚肉
非常同意                        .
作者: 卍花田錯卍    時間: 2011-4-7 21:04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11-4-7 19:25 發表
咁如果當做事準則係對人唔對事呢: )
某些權力 落左人手便成了對方操控生殺大權的工具 如此下民只不過任人魚肉
呢個就係重點,要睇當權者有無比權力沖昏頭腦。
作者: -ChuN2.5:)    時間: 2011-4-7 21:07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已在整簽名
作者: ★凍檸茶    時間: 2011-4-7 21:08

引用:
原帖由 -ChuN2.5 於 2011-4-7 21:07 發表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已在整簽名
0積分整簽名
好野,好野,實在好野
作者: 卍花田錯卍    時間: 2011-4-7 21:09     標題: 回復 31# 的帖子

有遠見
我鍾意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7 23:19     標題: 回復 29# 的帖子

哈哈 不知了 反正那個人也不會多看這些東西一眼
他眼中永遠只有他和他那堆只會吠的狗而已
作者: W_a    時間: 2011-4-7 23:32

本人對以大欺小之人或以權凌弱的人一向也非常厭惡

現今的普世價值觀中 , 人人也是平等的 , 大家也有平等的機會 , 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

只在乎你是否擁有這種權力 , 擁權者也只是擔當指揮的角色 , 而不是操控或是利用 ,

而擁權者也有義務去處理其他無權者的問題。

當然 , 其他人即使沒有權力 , 他們也有發言的權力去爭取自己的利益 ,

當權者也不可以權謀私 , 把發言者用高壓去禁止或迫絕他的言論自由 ,

只會使當權者的形象和公信力一減再減 。
作者: 多毛    時間: 2011-4-7 23:43

權力也是看
使用者的精明.........
作者: 呀東☆    時間: 2011-4-8 00:06

權力係邊個手上先係重點= =





唔係幾識打-.-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00:25     標題: 回復 34# 的帖子

如此之下 豈不是 ..........你的言論可要小心被視為叛亂阿: )
作者: hinhin123    時間: 2011-4-8 00:27

==我一定支持的
作者: W_a    時間: 2011-4-8 00:56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11-4-8 00:25 發表
如此之下 豈不是 ..........你的言論可要小心被視為叛亂阿: )
一向如此發言 , 何有懼怕之意

假若大家也只是啞子吃黃蓮 ,  沒有進步可言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11:48     標題: 回復 39# 的帖子

我的發言一向被人視為離經叛道(簡稱"搞事") 當天如是 今天如是 從不看出有什麼進步可言.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8 16:23

我只記得你以前的頭像比現在的好看(指
然後每次都打很多字。這樣。
作者: 小飛豬    時間: 2011-4-8 16:39

引用: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11-4-7 23:19 發表
哈哈 不知了 反正那個人也不會多看這些東西一眼
他眼中永遠只有他和他那堆只會吠的狗而已
以上言論同你所講的,真的格格不入。
自己的言論,令其他人唔舒服,又有無檢討下自己呢,還是只是識得用“言論自由”為自己辯護。現在好多人都是做一套,講的又是另外一套。

我都打返句總結:要獲得別人尊重,首先要學會尊重別人。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18:35     標題: 回復 42# 的帖子

別對號入座便好 如此簡單也不會
何以道上需要尊重呢
作者: bensonlau    時間: 2011-4-8 18:37

請尊重所有人 好難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18:38     標題: 回復 44# 的帖子

尊尊相重何時了 但是失去尊重 一切也說不上了
學做人第一點要學的是尊重
人無尊重 何以立人?
作者: Mamiki。    時間: 2011-4-8 18:39

不會被所有人所喜歡
那麼何須勉強別人喜歡自己呢。
小心眼的人表示只對自己喜歡的人好就足夠了
別人怎麼看尊重不尊重那是別人的問題。
恩…只是說我自己而已。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18:42     標題: 回復 42# 的帖子

針對於"言論自由",這一張牌沒打上好久了
反正所謂的自由,若是被賦予的便不是自由,沒有一種自然而生的基礎根本毋須談論自由
言論自由與否,不重要

本文談論的重點 是權力與欺壓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18:43     標題: 回復 46# 的帖子

尊重誰不重要 至少是尊重之心的存在
沒有尊重的心態 便是一種悲哀
因為這是一種相對的心態 永遠不能是一種單向的存在
如若任其單向尊重 最終只會令尊重轉為負面態度
作者: bensonlau    時間: 2011-4-8 18:52

好多大道理 係時候學下野
作者: Reeve.    時間: 2011-4-8 22:51

其實呢 我就咁睇
做人往往係圓潤啲比較好
我唔敢話教訓人 我只係想分享下我既想法
所以如有人否定我以下講既野我都唔會應 畢竟我唔係為勸人改正態度而講呢番話 亦唔係想要做啲咩口舌之爭  單純既分享而已

我覺得係網路上  係  你唔識人  人唔識你. 講野無需要咁假
網友之間可以放底平時既面具 講番句真心話
但唔代表下下都可以咁傷人  姐係咁  上黎傾計無人係想唔開心
我覺得一個人就算有大條道理揸係手 都唔好講得咁盡 搞到人唔開心丫
更甚者 有啲人可能為享受踐踏他人時既快感  為插人而插人 咁係咪有啲過份呢...
貴在中和 不爭之爭 做人往往中庸就最好 處處為人留餘地

我覺得小飛豬講得岩 尊重好緊要
把口罵人罵到人講唔出聲唔會羸到別人尊重
尊重係相對既 你拎幾多出黎 人地比番幾多

[ 本帖最後由 Reeve. 於 2011-4-8 22:53 編輯 ]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8 23:01     標題: 回復 50# 的帖子

無人鬧佢 係佢敏感
作者: ThECaRzYDoG    時間: 2011-4-10 12:12

今天只是簡單地討論兩個問題
1.權力
2.欺壓

唔簡單啵
作者: 你想我點呀    時間: 2011-4-10 12:22

權力並不是永遠最親密的盟友<金句黎 我中意
作者: nIGHt-_stAr-★    時間: 2011-4-10 12:53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話一直很喜歡。
利句正野
作者: Atsyk.o_S    時間: 2011-4-10 13:00

不過說到最後,人還是想得到權力,!
作者: 『邪念』死    時間: 2011-4-10 13:02

支持
作者: 花戀楓    時間: 2011-4-10 21:31

有無咁多金句俾你地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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