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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TuS] 本團體 #3/#4 服已比黑客入侵. [打印本頁]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16     標題: [TuS] 本團體 #3/#4 服已比黑客入侵.

有關本服#3.
本團體 #3 #4 今天開始停開1-2日 做好防毒工程. #3(JB)更會作出大更新,
本團體會商討是否交給警方處理. 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作出檢控.
#3 #4是用正版steam的.

-完-
作者: climbx1407a    時間: 2011-2-6 17:23

SO BAD ................
作者: Ivanlau2652    時間: 2011-2-6 17:28

場主上小d咸網啦,搞到中哂毒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17:31

引用:
原帖由 Ivanlau2652 於 2011-2-6 17:28 發表
場主上小d咸網啦,搞到中哂毒
嘩你真係好幽默


btw
呢啲嘢警方可能唔會理你..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33

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作者: Ivanlau2652    時間: 2011-2-6 17:35

唔係有得check邊個hack你嫁咩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36

引用:
原帖由 Ivanlau2652 於 2011-2-6 17:35 發表
唔係有得check邊個hack你嫁咩
警方先有能力. 我地唔識
作者: Mr_F    時間: 2011-2-6 17:36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31 發表
嘩你真係好幽默


btw
呢啲嘢警方可能唔會理你..
報警喇,呢D人唔坐下監唔識sad
引用: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61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 目的 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 在 於使其本人或 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

“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 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 其他財產上的 獲益或 損失,
亦擴及屬 暫時性或 永久性的 任何該等獲益或 損失; 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 獲益, 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 獲益; 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 損失, 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 損失。 (由1993年第23號第5條增補)
      

“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5年
作者: 啊極    時間: 2011-2-6 17:38

d 炸ser狗成日走入黎問
can i boom ser?
之後就彈左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39

引用:
原帖由 Mr_F 於 2011-2-6 17:36 發表




報警喇,呢D人唔坐下監唔識sad







5年
呢個係最高-_- 個官係睇情況.. 可能唔洗坐監
作者: know    時間: 2011-2-6 17:40

引用:
原帖由 Mr_F 於 2011-2-6 17:36 發表




報警喇,呢D人唔坐下監唔識sad







5年
爽呀~5年呀
唔知乜水hack我呢!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17:42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33 發表
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attach]110264[/attach]

btw
阿桑奇比人拉都係因為性罪行....
(雖然唔係香港-,-)

[ 本帖最後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44 編輯 ]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44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42 發表

110264

btw
阿桑奇比人拉都係因為性罪行....
(雖然唔係香港-,-)
一名三十一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以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對一間國際貨運公司進行網上攻擊。該公司約八百個電子郵箱收到逾一百零五萬封垃圾電郵,以致伺服器不能正常運作。該公司被迫關閉伺服器一段時間,招致業務上的損失。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經深入分析及調查後,於同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男子,他其後被控以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罪名。

  警方呼籲,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是一項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五年。任何人若干犯網上罪行等同在現實世界犯罪,即使不法份子運用特殊方法以掩飾自己身份,警方亦有能力及決心把不法份子繩之於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六號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
作者: rs2發佈娘    時間: 2011-2-6 17:46

做乜搞到比人Hack禁抵死???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7:48

引用:
原帖由 rs2發佈娘 於 2011-2-6 17:46 發表
做乜搞到比人Hack禁抵死???
點知
[[[[[邊個話我唔夠字]]]]]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17:57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44 發表


一名三十一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以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對一間國際貨運公司進行網上攻擊。該公司約八百個電 ...
呢個我睇過
但此server不同彼server..


btw
我撐你報警...
等啲人收歛下都好..

[ 本帖最後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58 編輯 ]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8:01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7:57 發表

呢個我睇過
但此server不同彼server..


btw
我撐你報警...
等啲人收歛下都好..
都係server 姐

[[[[[邊個話我唔夠字]]]]]
作者: kochunyin115    時間: 2011-2-6 18:04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33 發表
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如果你等到十年八年既話,警方應該受理。
作者: SiGn_丫樂    時間: 2011-2-6 18:31

哈哈  叫左你唔好加la
作者: kochunyin115    時間: 2011-2-6 18:41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44 發表


一名三十一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以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對一間國際貨運公司進行網上攻擊。該公司約八百個電 ...
好似依句先係重點w0r。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18:46

引用:
原帖由 kochunyin115 於 2011-2-6 18:41 發表

好似依句先係重點w0r。
唔係...
重點係
引用:
招致業務上的損失。
判刑關鍵係呢度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8:57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8:46 發表

唔係...
重點係
判刑關鍵係呢度
搞到個SER冇人.
作者: cso55513    時間: 2011-2-6 18:58

入你個SER會唔會HACK到你==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19:03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8:57 發表

搞到個SER冇人.
一個係現實世界上面嘅損失
一個係虛擬世界上面嘅損失
唔同...

講真一年入面有唔少人去警局報案話自己網遊啲武器呀,咩呀比人偷左(唔係講笑..真係有)
但係警方都係同佢地備個案就算...
未試過拉過人..
作者: cso55513    時間: 2011-2-6 19:16

e一類是件警方唔會拉人
作者: cso55513    時間: 2011-2-6 19:18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AceOfSpadesL33T    時間: 2011-2-6 19:24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9:03 發表

一個係現實世界上面嘅損失
一個係虛擬世界上面嘅損失
唔同...

講真一年入面有唔少人去警局報案話自己網遊啲武器呀,咩呀比人偷左(唔係講笑..真係有)
但係警方都係同佢地備個案就算...
未試過拉過人.. ...
so..我見到ed post我都係睇下就算
睇下人地lan係認真咁樣都幾好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9:30

引用:
原帖由 借粟一燒._. 於 2011-2-6 19:03 發表

一個係現實世界上面嘅損失
一個係虛擬世界上面嘅損失
唔同...

講真一年入面有唔少人去警局報案話自己網遊啲武器呀,咩呀比人偷左(唔係講笑..真係有)
但係警方都係同佢地備個案就算...
未試過拉過人.. ...
人地拉左人你都唔知啦0v0
作者: kevin0628    時間: 2011-2-6 19:41

咁10 YEARS以下HACK人會唔會坐監??
作者: CTPs    時間: 2011-2-6 19:42

引用:
原帖由 kevin0628 於 2011-2-6 19:41 發表
咁10 YEARS以下HACK人會唔會坐監??
多數都唔會..
作者: kochunyin115    時間: 2011-2-6 19:44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9:42 發表

多數都唔會..
未成年係唔會坐牢既. 最多入男童院/女童院only。
作者: a08679022    時間: 2011-2-6 20:05     標題: 回復 29# 的帖子

10YEARS以下識HACK人?
真係神童...
本人自愧不如
作者: kevin0628    時間: 2011-2-6 20:10

有架........... :L :L
作者: 智障兒    時間: 2011-2-6 20:38

係報警先上嚟開post喇
阻到邊個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20:39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9:30 發表

人地拉左人你都唔知啦0v0
冇先例...
拉左嘅話一定會大肆報導
好似當年蠱惑天王咁...

另外上個月有警察嗰面啲人黎我地學校講青少年罪行...
呢啲事係唔會理/捉唔到人架...
作者: kk1ww2    時間: 2011-2-6 20:58

e家愈來愈多人識炸ser=.=

幾時先可以解決炸ser問題?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21:26

引用:
原帖由 kk1ww2 於 2011-2-6 20:58 發表
e家愈來愈多人識炸ser=.=

幾時先可以解決炸ser問題?
今次好似唔係炸ser...
作者: kaho12123    時間: 2011-2-6 21:58

係報警就快啦 大把人食住花生等睇戲呀
作者: kk1ww2    時間: 2011-2-6 22:15

sosad

d人只係諗住睇戲=.="

此風不可長
作者: 借粟一燒._.    時間: 2011-2-6 22:49

維護vLan純樸,你我攜手合作
作者: 暑期吸血鬼    時間: 2011-2-7 05:11

警方係唔會理你..
會理你既係"防止科技罪案小組" <--好似
作者: 24時伺服器    時間: 2011-2-7 12:26

引用:
原帖由 暑期吸血鬼 於 2011-2-7 05:11 發表
警方係唔會理你..
會理你既係"防止科技罪案小組"  
你去警署後報案後 會聯絡所謂"防止科技罪案小組"
作者: kenop123    時間: 2011-2-7 12:38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33 發表
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你咁講即係你有上XDD
作者: kining2008    時間: 2011-2-7 12:45

樓上
=================================
講唔一定有上..
e d野心知肚明啦
=================================
作者: 智障兒    時間: 2011-2-7 13:27

報警未啫
唔係齋吹丫嘛
作者: 12Boss    時間: 2011-2-7 17:29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7:33 發表
Re #3.
唔一定上呢d網先奶野.

Re #4
有人試過 理的
理可能會理既    不過幾個月後

仲要係看一眼就算
作者: kenop123    時間: 2011-2-7 19:40

引用:
原帖由 12Boss 於 2011-2-7 17:29 發表


理可能會理既    不過幾個月後

仲要係看一眼就算
好認同,個個走晒去,但係唔見有咩係做左= =
作者: AceOfSpadesL33T    時間: 2011-2-7 21:17

引用:
原帖由 CTPs 於 2011-2-6 19:30 發表

人地拉左人你都唔知啦0v0
哦.....姐係佢地拉左人得你同佢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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