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1:28 發表 噢!咁我要同樓主講聲唔好意思先得 早於呢條所謂「新加上去要黎捉D舊犯規團戰」既規則加設之前 我地已經系度做緊呢樣野 如果你覺得 縱容任何人破壞規則係得既話 咁就只有一句說話可以講--「再見!」 ...
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2:08 發表 難道閣下意思是 法例沒有清晰、細緻地描述做某件壞事的後果 就是相等於可以做 以及不會得到懲罰?
原帖由 KuRoCrisM 於 2011-1-4 22:24 發表 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原帖由 顯示 於 2011-1-4 22:26 發表 這個區是申訴還是開黎比你地當罪犯咁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