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試下你自己張相比人改到鬼五馬六, 之後又再加鹽加醋...我想你恨不得立即PM 我, 封左佢AC同IP.
原帖由 Re.CoiLた殺 於 4-7-2010 01:29 AM 發表
哦 試下
甘我果個現實中放上網 就擺埋一邊
黎你e套假設
你冇講到重點原因
原因:放上網
後果:比人改
前排
見到一張由很多行政人物改成某動畫的某幾位角色
這是有權的嗎?這是有的話
為何那些不可以? ...
以下內容轉貼
對於人像的使用,可能透過圖案、相片而進行,卻應與圖案、相片之著作權作區分。使用圖案、相片中之人像,除了涉及肖像權,亦另外涉及著作權問題,所以應經肖像權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可。
一般人當然很容易主張未經其同意不得利用其肖像,所以電視節目在街上任意攝影後,未經同意而於節目播出,可能會侵害被攝影者的肖像權。公眾人物由於可受公評,要主張肖像權的空間比較小,但著作財產權卻不得不注意。未經同意而利用公眾人物公開場合活動之相片,該公眾人物很難主張肖像權,著作財產權人卻可以主張著作財產權。例如政治人物或明星的公開活動相片,要加以利用應該不必獲得其同意,但要獲得攝影者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所以,即使是公眾人物自己要使用他人所拍攝該自己的相片,雖然沒有肖像權問題,若未經攝影者的同意,卻可能構成侵害攝影者的著作財產權。例如選舉候選人未經攝影者同意,任意使用他人所拍攝自己很體面的相片,就可能侵害攝影者的著作財產權。至於公眾人物非公開活動之相片,主張肖像權的空間比較大,縱使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利用自己所拍攝的相片,若未經公眾人物之同意,任意利用自己所拍攝的該公眾人物非公開活動之相片,仍可能構成侵害該公眾人物的肖像權。例如攝影社未經公眾人物之同意,將該公眾人物到店裡照的全家福或個人照放置於展示櫥窗以招徠顧客。
肖像權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采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于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爲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原帖由 Re.CoiLた殺 於 4-7-2010 02:24 AM 發表
講講下有3個層高的人來了
1.你要引用甘多字黎做咩?
2.我沒有說是冰島 你為何要自己說是冰島的事?
3.如果你罰D吾罰D就變左吾公正 如果管理員甘公正咪全禁囉 如果係既話
4.個個人都係自私 難道有人是完美的嗎?
5.網上 ...
原帖由 Re.CoiLた殺 於 4-7-2010 02:40 AM 發表
我係上面已經好清楚講左我清楚法例
同埋 改人圖=犯刑事罪 我見好多改人圖果d係咪應該要捉佢地上察局?
同埋我我冇指明講張貼 好多貼都係講晒粗口甘都冇捉 甘點?然後話管理員做吾晒甘多野?
misuki你可吾可以吾好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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