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狂傲揚 於 2010-5-16 09:19 發表 不可。 完完完完完
原帖由 ﹏NaTuRe乂傑 於 2010-5-16 09:34 發表 簽左合約應該可以,好似就連死都得~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10-5-16 10:30 發表 響香港當然唔可以啦,合約都唔係大晒,買賣器官都唔容許啦,何妨手手腳腳, 就算佢肯比你你都犯法,教唆傷人或殺人都屬嚴重罪行.....
原帖由 W_a 於 2010-5-16 10:51 發表 口頭都要有證據 無人證或者物證你口頭條命 書面上要有簽名或者指紋 同埋你關於肢體的野 好似係需要當事人 姐係承諾者死左先可以做(例如器官捐贈) 如果係玩賭手賭腳香港法例一定唔會比你咁做 大陸的話就有所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