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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渣打銀行經理囚5年!

近日發現港聞 大家討論下輕定重

http://inews.stheadline.com/inews-content.php?cat=a&nid=856378
銀行經理姦醉娃囚5年2014-04-29 (16:02)
渣打銀行男銷售副經理林祥釗(32歲),2012年7月8日在蘭桂坊遇上女性友人,對方託他護送其飲醉酒女友人返家,因為林與女友人住在同一區,但林卻將對方帶到尖沙咀金巴利道一間時鐘酒店將她強姦,又用手機拍下她的裸照。
      
      林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判他入獄5年,接納他沒有預謀,只是一時性衝動而犯案,他本來有大好前途,卻因犯案而斷送,非常惋惜,他替事主拍攝的裸照雖然已刪除,但拍照一事仍是增加嚴重性的因素。

判5年是否過輕? 香港法例大部分只保護女性率多     男性而得少數保障率    就拿個例  (  地鐵 太逼 男士 逼左埋女士 女士 亦可大叫非禮 ) 上到庭未必一定得入 但多數都係男士利益受損

本人認為 案中 非常多疑點   友人    一齊飲酒  一齊上酒店  無力反抗  酒醉三分醒 : )   

係咪比唔夠錢中伏

[ 本帖最後由 凌總 於 2014-4-30 16:54 編輯 ]

正方觀點

強姦罪成  判5年是否正確?

反方觀點

只是一時性衝動而犯案  沒有預謀   案情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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