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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單親母遺棄女兒緩刑兩年



內地單親媽媽11月底在羅湖港鐵站拋棄10歲女兒,聲稱希望女兒得到香港政府照顧,能得更好的學業,目送女兒獲關員接走才回內地。惟女童終被保安發現遭人遺棄,母親後來自首,今於粉嶺法院承認拋棄兒童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為被告劉彩霞(35歲)求情透過,被告與前夫離婚,但前夫沒有盡責付贍養費,更失去聯絡,被告聽朋友意見,希望借此引出丈夫。

案情透露,警方在女童身上找到字條,寫有女童父母離婚,母親患病,希望得到香港政府和社署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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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係果句 好似前排BB囡單新聞咁  作故仔呃人
其實係想食免費皇家飯 博同情  出到黎又可以賴低能社工叫佢拎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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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開左先例   其他人都有樣學樣
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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