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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京舞黎 於 2013-5-6 13:01 發表 
如題 討論
我個人就認為綜援制度的確監管不力
ex:太多人呃綜援
好似之後有個呀伯呃左成70幾m綜援
旦其實佢又有幾塊地
其實佢一早租d地比人
本應可自力更生 又何需依靠綜援呢?
加上e家好多人有手有腳
又有statutory m ...
你既例子唔係太大問題,因為拎左綜援就拎唔到生果金 老人金個D
所以影響唔大,阿伯拎綜援唔係問題,青年人拎先係問題
例子1﹕
有好多拎綜援D人,係內地有樓有地,之後租比人D錢都足夠養自己,但係因為係香港無收入所以去拎綜援
例子2﹕
不停叫老婆生BB,由於小孩多了綜援的金額增加,導致大量可憐貧窮小孩出生。
例子3﹕
失業的人士,發現拎綜援好過工作,永遠拎綜援,失去了工作動力,令香港社會的生產力下降。
我覺得應該把綜援分級別,
第一級暫時性綜援,最多可以取2年,2年後要找工作自己養活(是失業但有工作能力的人)
第二級中期暫時性綜援,最多可以取5年,5年後自己養活(大型家庭的人)
第三級永久綜援,時限永久直到死亡,永久取援綜(包括傷殘老人家)
而且希望資產審查,包括內地既資產。
而且拎綜援有限制,例如不能去旅行,不能塔的士,不能生多過3位小朋友(以免太多貧窮小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