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ARVEL 於 2011-7-23 23:03 發表 
你借比我 我唔夠都比番你
有保障的承諾
假設A為金錢提供者,B為借款人
13000(即200分),由A>B
銀行收取手續費3900
即13900
在65元買入,45元賣出情況下
光是這一步驟已損失4000,剩餘
9000
在A不收取任何利息下,B仍然需要償還16900予A
銀行收取手續費5070(A無責任借出款項還要替B付出手續費)
即B必須擁有
21970才足以完全償還款項
最終B的"轉一次頭像",所損失將為
21970-
9000=12970
假設B真的很有品還款,償還後積分仍然是零
但如果B真的有能力賺取藍字的款項,那B其實已離200分不遠,只差30元,何必還要借款?
名義倒是借,實際是伸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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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7EN水 於 2011-7-23 23: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