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MAN
超級版主
做人要懂得放手,生活都開心d ... ...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8-11-4 22:24 發表 單係你簽名,都已經可以定你死罪 何況今次你除左拎vlan個名黎玩之外 仲要欺騙會員 一陣人地真係去左vlan,你真係難辭其咎 by the way 安息啦 . 3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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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8-11-4 10:45 PM 發表 雨樣都係啦...
健華
Bygones are bygones.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8-11-4 22:12 發表 原來係咁出名,你唔早講,等我早D擦吓佢鞋啦.....
團隊隊長
原帖由 神秘人物 於 2008-11-4 20:39 發表 樓主都唔係傻仔. vlan會有果2隻野賣?.? 同埋,我都話好似喇. 仲要扣到我-25,我用錢買都買唔返,點算alan哥?
原帖由 櫻雨 於 2008-11-4 23:21 發表 你有既錢433+銀行3956 44蚊=1分 =4389 (4389/44)-26 =99.75-26 =73.75 你話買唔返? 欺騙管理局 罪加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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