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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現時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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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現時封人制度

有人發現被封玩家仍能進行遊戲,明顯只要該玩家只要一日不登出,就不會被封。是否應該檢討一下現時制度(踢該玩家出ser/加長刑罰)

以下玩家 588494,多次聲稱「自願認罪被判停帳七日,毫無怨言。」,
但仍然能在遊戲中遇到他)見下link: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636738&extra=page%3D1

他所說的自願認罪被判停帳是否表示他七日不登出來受罰?對此版主會否加長封帳限期?
最新時間: 17/6/2017, 9:46, 此人, 588494, 仍然在信長05中 (見下圖)

另外,588494更揚言以掛機代替走場,毫不悔改,現在抓著封人漏洞,公然挑戰vlan版主。

望版主正視此風氣和問題
最新更新,18/6/2017, 588494仍然沒跡象要登出。

[ 本帖最後由 劉權. 於 2017-6-18 19: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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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管理員有冇考慮將佢懲罰日子由佢下線開始計  佢咁做對其他被罸玩家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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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都好無奈,
佢唔登出真係無佢乎,
不過佢而家唔斷得V,又無俾人再告走場,
都算係個守法玩家,總好過d人斷v走場

不過我反而想版主立例,告人果個必需要有參加果場遊戲,唔希望代人興訟既風氣出現。最近聽過有人走場被封之後搞事,收集走場證據,惡言製造大量走場case令管理員忙不開交。
自己遇到走場自己告

[ 本帖最後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1: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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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係咪撞親個頭?  你入場唔開分表cap次圖睇下cap唔cap到自己個名 我意思係開同盟個表  樓上連replay都冇睇就亂up  最後 愚蠢並不可怕  無知又扮專家最可怕

[ 本帖最後由 打腸仔 於 2017-6-17 12: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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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打腸仔 於 2017-6-17 11:57 發表
請問樓上係咪撞親個頭?  你入場唔開分表cap次圖睇下cap唔cap到自己個名 我意思係開同盟個表  樓上連replay都冇睇就亂up  最後 愚蠢並不可怕  無知又扮專家最可怕 ...
感謝提醒。我只係聽過有惡意告人既情況, 先前先比人用5個分身聯告我MH, 好在版主明察
已刪帖, 有所得罪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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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紅心傾 於 2017-6-17 12:13 發表
感謝提醒。我只係聽過有惡意告人既情況, 先前先比人用5個分身聯告我MH, 好在版主明察
已刪帖, 有所得罪請原諒
我針對588係因為佢本身比人封又講到自己冇怨言 其實唔登出等自己唔洗比人封咁做對其他受罸唔公平,更係舉報佢個post到揚言掛機代替走場 逃避受罸 呢2種行為比走場更可惡 ,可笑既係3樓有人話佢係有品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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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1:08 發表
管理員都好無奈,
佢唔登出真係無佢乎,
不過佢而家唔斷得V,又無俾人再告走場,
都算係個守法玩家,總好過d人斷v走場

不過我反而想版主立例,告人果個必需要有參加果場遊戲,唔希望代人興訟既風氣出現。最近聽過有人走場被封之後 ...
感謝閣下寶貴意見。

其一,此貼是報告漏動,我當然知道管理員也無可奈可,所以才報告此事件以待日後改進制度,我知道沒有制度是完美的,所以先要一步一步從各漏動入手。

其二,你所說的惡意製造大量走場事件,以我所知,在舉報區所貼的走場舉報,封鎖率接近100%,令人不感猜想,你這句說話的意思,是暗示版主冇睇RP就封人?

其三,閣下所言的「自己遇到走場自己告」,你這說話的邏輯令我充滿疑惑,你是否表示受害者才有資格報案?

BTW, 回版主,現時是17/6/2017, 13:19, 588494仍然在真 信長之野望 05區 )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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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劉權. 於 2017-6-17 13:19 發表

感謝閣下寶貴意見。

其一,此貼是報告漏動,我當然知道管理員也無可奈可,所以才報告此事件以待日後改進制度,我知道沒有制度是完美的,所以先要一步一步從各漏動入手。

其二,你所說的惡意製造大量走場事件,以我所知,在舉報區 ...
叫管理員整死個server佢, 咪踢得條友走囉
其實係有人眼紅告入左人, 但人地仲玩到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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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的帖子

閣下言論未免太偏激,看來你覺得588494走系統漏動是對的,讓我不禁感慨現今教育制度之失敗,或是你是588494的正身?

[ 本帖最後由 劉權. 於 2017-6-17 14: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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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劉權. 於 2017-6-17 14:36 發表
閣下言論未免太偏激,看來你覺得588494走系統漏動是對的,讓我不禁感慨現今教育制度之失敗,或是你是588494的正身?
你係外國生活受既教育應該比我好, 如果唔係的話大家都係咁上下

即係咁, 我都想有個20LV既帳做分身, 最好係咁, 不過你身分都唔少啦, 你真得閒
我反而認為唔需要執著人地俾人封左之後點, 你已經盡左責去舉報, 版主盡左責去封帳, 咁咪算數

雖然話走場係唔岩, 但我玩左咁耐 (都係咁廢sor), 有人走場已經成為常態, 你玩得信長就預左要接受有人走場。

唔好意思, 原諒我坦白,
我覺得所謂既走場舉報不但毫無阻嚇性, 仲促使左檢舉流氓既出現, 仲大大增加左版主既工作量,
因為有檢舉, 有檢舉流氓, 原本走場只係幾秒鐘既事, 變成斷v走場拖你十幾秒, 否至掛機拖足全場, 浪費時間,
除左某幾個檢舉流氓可以得到一時既快感外, 對其他人毫無好處
倒不如花時間捉MH好過

[ 本帖最後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6: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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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最應該改唔係封人制度 係個注冊同VIP制度
注冊咩都唔洗認證 比人封左開過AC又係一條好漢
去VLAN合作網吧又有免費VIP 0LV照入05SER 比人封又再開過 根本惡性循環
就算要捉 依家舉報要有走場人係SER既圖 如果條友直接重開機 你根本吹佢唔漲
MH又係 依家又有幾個開MH會傻到比你捉到紅圈?
最好依家VLAN搞實名注冊 1人1AC 唔洗咁多分身 封左直接88 睇下邊個敢走
呢D死唔出SER既 只好叫管理員踢佢出SER或者定期REBOOT SERVER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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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特攻敢死隊 於 2017-6-17 16:58 發表
本身最應該改唔係封人制度 係個注冊同VIP制度
注冊咩都唔洗認證 比人封左開過AC又係一條好漢
去VLAN合作網吧又有免費VIP 0LV照入05SER 比人封又再開過 根本惡性循環
就算要捉 依家舉報要有走場人係SER既圖 如果條友 ...
係定期死SER方面最近VLAN做得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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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6:57 發表

你係外國生活受既教育應該比我好, 如果唔係的話大家都係咁上下

即係咁, 我都想有個20LV既帳做分身, 最好係咁, 不過你身分都唔少啦, 你真得閒
我反而認為唔需要執著人地俾人封左之後點, 你已經盡左責去舉報, 版主盡 ...
檢舉走場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正常程序,假如一個經常舉報走場的人被視為你所言的「檢舉流氓」,這社會不就大亂了嗎?

我舉個例子,假如香港出現大量偷竊案,一個盡責的市民不斷報案,被你一說不就成了加重警方工作的大罪人?
請你回覆前用上你那僅餘的腦袋,不要再引人說笑了吧。

就是因為沒阻嚇性就不去做,就是因為有你這些人,香港社會的質素才變得這麼差。
校園吸毒措施沒阻嚇性,不做了。
檢舉違例泊車沒阻嚇性,不做了。

更可怕的是,你竟然將焦點放在「除左某幾個檢舉流氓可以得到一時既快感外, 對其他人毫無好處 」,請問舉報不法份子的人會從哪裡得到快感呢? 而封鎖這些不法份子後其他人真的毫無好處嗎?

最後,還請閣下,三思而後行,動一動你的腦袋才回覆吧。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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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舉個例子,假如香港出現大量偷竊案,一個盡責的市民不斷報案,被你一說不就成了加重警方工作的大罪人?
假如香港出現大量偷竊案之類的, 假設性的不再回應, 建基於假設的立論毫無意義。
引用:
校園吸毒措施沒阻嚇性,不做了。
檢舉違例泊車沒阻嚇性,不做了。
誰說沒有阻嚇力?是你嗎?請解釋如何無阻嚇性。
我話走場檢舉無阻嚇力, 係因為就如特攻敢死隊所講, 逃避檢舉既方法太多, 而且俾人檢舉之後既後果太少,
大量1lv帳去vlan合作網吧, 照樣開MH走場
引用:
更可怕的是,你竟然將焦點放在「除左某幾個檢舉流氓可以得到一時既快感外, 對其他人毫無好處 」,請問舉報不法份子的人會從哪裡得到快感呢? 而封鎖這些不法份子後其他人真的毫無好處嗎?
咁你要去問下D檢舉流氓先知啦, 我眼前就有一個, 不過佢就應該唔係好知啦。
引用:
封鎖這些不法份子後其他人真的毫無好處嗎?
呢個檢舉開左應該有幾年, 走場既人一直無減少到, 請問好處何在?
引用:
原帖由 劉權. 於 2017-6-17 17:11 發表

檢舉走場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正常程序,假如一個經常舉報走場的人被視為你所言的「檢舉流氓」,這社會不就大亂了嗎?
據我所知香港每日都有唔少既拾荒者係垃圾桶到執汽水罐/紙皮等等既野拎去賣, 根據現行法律, 垃圾桶入面既物件擁有者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換句話說, 拾荒者其實係到盜竊。咁你作為一個盡責既市民, 如你所說, 你係唔係應該都去舉報佢地? 咁當然, 我唔係想用將走場既人比喻為拾荒者, 我只想指出合理合法既事, 唔一定要用到盡
引用:
還請閣下,三思而後行,動一動你的腦袋才回覆吧。
又原諒我直言, 你寫既野又唔見得高我幾多, 所謂既例子係你作出來既, 我頂多覺得你同我差唔多 但我起馬仲係理性咁討論緊, 唔似得你咁郁D就人身攻擊, 話人無用腦/引人發笑, 我好嚴肅咁發表緊我對呢件事既睇法, 我就笑唔出啦

[ 本帖最後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8: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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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係閣下先假設有「檢舉流氓」出現會變成斷v走場,現在就說假設立論毫無意義,真是自打嘴巴。

其二,那又是誰說檢舉沒阻嚇力?是你嗎?

其三,又是一個假設了所謂「檢舉流氓」會得到快感,又是毫無意義的話題嗎?

其四,又是一個假設的處境

其五,叫你用用腦袋不是說你無腦,不要看見個腦字就自行腦補。

打出黎成篇野都係自打嘴巴,不要再引人發笑,謝。

[ 本帖最後由 劉權. 於 2017-6-17 18: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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