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r7 於 2008-1-10 17:33 發表 
越黎越唔順眼
大家知唔知什麼是走場?
走場 =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試問
有誰未試過咁樣做
有人話,,
對面叫re,,
咁咪re囉
re = 走場
因為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你又可能話,,
對面5個走曬
唔通5打0咩??
我冇話 ...
樓作有否先思考 再說話呢??
其一,先想問【
走場 =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這句是樓作私下的定義 還是 一些權威既認知??
相信各人對【走場】一字 都有不同的見解 請不要私下定義 免成混淆
其二,【re = 走場】
在遊戲進行中 re 公認為重新開始 不是 【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可能把【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轉為【
在雙方未認為完場前離開遊戲】會較易為各人理解
在雙方說re的情況下 雙方都認同遊戲以完結 且可以重新開始遊戲
因此 在re既情況下離場 不等於走場
因遊戲以比認可為完場 而不是【
在未完場前離開遊戲】
其三【我冇話要5打0,我只係話走場是錯誤的,而犯同樣的錯的你,,是沒有權話人】
以同一道理 有玩信長過十場的人 相信都明白有不少人中離
假如樓主未試過玩信長 就寫不出此文
但當樓主有玩信長 一定會有試過對邊全體中離的情況出現吧?
若樓主每次都堅持5打0【完場】的話 我也無話可說
但若樓主也【犯同樣的錯】 相信只是自打嘴
而且就【犯同樣的錯的你,,是沒有權話人】一句中
以例子作比喻 當一個食家覺得所吃的食物不美味 他當然有權對煮的人反映
但評論的一方 未必一定要會煮食物才有楬主所說的【權/資格】去表達意見
當然 資格是別人給予的 正如各位看完樓主偉論後 也可評論一下樓主是否有資格
其四,【於#15,我開呢個post目的,主要既,,希望大家改掉走場這個壞習慣,要學識嬴,要學識輸】
相信各位看完樓主的說話 的可以簡單地作出一個總結 就是【大家唔好再話邊個走場,而你都冇資格咁講】
但於#15 樓主的用意則文章不一 其實是樓主於#1 表達得不太好
還是樓主未能完全了解自己的用意 於#15 自曲其意呢?
相信只有樓主才明白自己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