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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信長盃的棄保
自信長盃V, IPVE 在比賽中引入棄保制
當然, 舊版(即香港比賽所用的版本)的棄保, 依小弟所見過的有很多種:
(1) 最早期的 12.1C 棄5保2 (保是可以保被棄了的英雄)
(2) K Y O 信2 比賽的棄3保1
(3) 信長盃 V 和VI 採用的 棄3保2
當初引入棄保實在令人頭痛, 在本土小圈子團戰的情況下, 很多中等團或新團都不肯接受到棄保.
幸好時間的洗禮過後, 兩年後回來的我眼見棄保已成習常.
不得不提一下當初引入棄保是權宜之計, 以回應無數玩家對"織田聯合不平衡"的指控 (說我們跟風亦隨便你)
信長盃六後已近一年, 作者已在地圖上作出不少修改, 以平衡兩軍, 亦在物品和武器作出改善.
小弟的問題來了, 到底棄3保2 是否有效? 應否在棄保上作一些修改?
好友 天下為|神曾提出: 要不要在 "棄" 加入條件, 就是 "棄了的英雄雙方都不能使用"
而 花英雄 和 戀星_秋風 都曾經提議引入計分制, 即不同英雄都有不同分數, 出陣要受限於指定分數總和以內.
如 織田信長5分, 濃姬4分...稻葉一鐵2分 ETC, 而計分制限定總和不能超過20分
利益申報: 小弟並非任何參賽團隊的代表, 亦不是比賽策劃的成員, 只想請各玩家參與討論
[ 本帖最後由 Misuki 於 2012-5-24 14:2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