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mph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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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衝
原帖由 REMEMBER 於 2011-7-30 19:22 發表 恐怕小孩是俾恐怖份子捉住的人質 因為大叫救命 怕俾人聽到 所以恐怖份子就隊林左個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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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_a 於 2011-7-30 19:22 發表 O MY GOD 那是公海嗎(亂猜)?
原帖由 W_a 於 2011-7-30 19:25 發表 恐怖份子在公海殺小孩 , 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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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KuRa︱S 於 2011-7-30 19:25 發表 一直旁觀 都猜不到地點跟事件有什麼大關連
原帖由 REMEMBER 於 2011-7-30 19:26 發表 小孩身上俾綁著炸彈 是自殺式的那種 當在街上叫救命 炸彈俾引爆 小孩都已經俾炸死 當然俾判凶手無罪
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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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nes are bygones.
原帖由 kaka123 於 2011-7-30 19:24 發表 恩....不對喔,持鎗,合法殺人,不是意外不是謀殺,串好=湯底
原帖由 kaka123 於 2011-7-30 19:26 發表 你要估?唔係我PM地點你睇
原帖由 W_a 於 2011-7-30 19:27 發表 警察或公職人員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殺人自保?
原帖由 REMEMBER 於 2011-7-30 19:28 發表 小孩身上俾綁著炸彈 是自殺式的那種 當在街上叫救命 警察為左保障安全殺左佢 ? 炸彈是不是連接著小孩的生命起博器? =小孩死了 炸彈就不會爆
原帖由 kaka123 於 2011-7-30 19:29 發表 對喔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