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6 21:04 發表 為人服務係好,但錯左又唔認 你想點呀? 係你唔明原創點解,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感覺同你有d難溝通,你太重於個人主見
TOP
新手上路
查看詳細資料
文武全缺
金牌會員
踏上修羅之道
原帖由 long0629 於 2007-4-26 22:47 發表 咩叫原創 咩叫轉帖 呢個replay分析器係你做出黎@@? 唔係既話我覺得都係叫番轉帖好d - - 此終作出最大貢獻既人係 整呢個分析器既人
查看個人網站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6 22:51 發表 由得佢喇...佢做咩係佢自由 打個比喻,好似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 但你唔識罪咁,呢d係佢自由,但係人地眼中 佢就係有罪。 如有冒犯請見諒 ...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6 22:56 發表 法庭也懂得說道理。 閣下曾提出「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實不知在下違反了哪一點 請閣下理智一點,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吧。 p.s. 閣下的比喻有點誤導成份。有罪?但始終閣下還未提出任何在下有違反原創 ...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7 00:10 發表 係你唔識分輕重,你篇文都係用黎介紹個程式, 人地寫完本書搵人寫前序,唔通果位人兄幫佢寫完前序話本書係佢作? 但佢可以注明前序係佢寫,而你就係當左成本書係你作,無寫明邊部份, 如果你仲係唔明,呢個話題不如就此作罷 ...
微笑
原帖由 SmileBoy 於 2007-4-27 01:12 PM 發表 或者需要加個「推薦」/「推介」 (現在只有 「討論」、「原創」、「轉帖」) 咁就可以解決呢d中間位
糖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4-27 16:53 發表 如改回其他 會加返2分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6:59 發表 對不起,屬性框不能選擇[其他] 而且,在下以依照閣下意思標明程式之作者。 由於閣下依然扣分,在下已放到戶申訴區開帖。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4-27 17:01 發表 那就不是你原創了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5 發表 請問分辯是否原創是應該看一些非vlan論壇內的帖子嗎? 若果不是[原創] 請問屬性框又應該為甚麼? 轉帖? 絕對不是從任何帖子轉來的。 討論? 荒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