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1 21:41 發表 
唔犯無乜事
難道唔識法律就應該罪輕d
?
我地都有權討論吓是否過嚴掛,如果以前唔係咁放任都唔會攪到今日咁,我地黎都係為咗開心吓,唔係攪破壞,依家佢定新例,無同大家咨詢過(當然佢有權唔咨詢我地),我地剛知道就無權討論嗎,比意見唔知邊個得益,採立與否由管理層決定...

當然規矩定咗,人人平等,當然大家都要咁罰,但我現在提出就係要希望佢考慮一下,唔通咁都唔可以嗎...

:o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1 21:24 發表 
最重要的是版規要定得清晰,
不要有在下在吹水區的經歷就好了。
我咁吹水是否有影響閣下,如果係我可道歉..:o :o
我開呢個post根本就係幫貼圖區版主通知大家,以免誤墮扣分網...: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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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4-21 22: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