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獸爭霸 III 世界編輯器 許可合約
內容
3. 使用者之責任
A. 除以下所許可之範圍外,倘未事先取得Blizzard之書面同意,你不得以全部或部分之方式,影印、照相、複製、翻譯、推翻設計、取得來源碼、修改、拆組、或改編程式;或是以本程式為基礎,創造衍生作品;或是移除本程式上有關所有權之任何告示或標籤。
B. 本程式係以單一產品之方式許可。其零組件不得在多部電腦市場上被分開使用。
C. 你有權得自行使用本程式,但你無權進行以下:
i. 倘未事先取得Blizzard之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本程式、或將本程式之戰利品、或本程式之複製品移轉給任何人,亦不得將本程式出租、承租、或許可給他人;
ii. 不得在本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上,開發任何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網路咖啡廳、電腦遊戲中心、或任何相關之地點。Blizzard將會另提供定點之許可合約,以供你在商業用途上使用本程式,詳情請洽Blizzard。
請問暴雪的書面許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