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aidavid 於 2010-3-6 20:22 發表 
7171 同 Server2007 都認為唔可以借馬 我己向龍之振雄上訴
如果係咁 我只可以講句 vlan屬於黑名單平台 版主無估否決。
第一點:比賽規則: 5 vs 5, 禁供裝, 勝方上載 Replay, 若非存在爭議問題, 負上載 Replay 將會扣 100 團分
在第一點中可見,只為禁供裝,並沒有列明,禁借馬等字眼。
第二點:
成立條件:
1. 遊戲中所出現的隊員名單必須與團隊出戰名單一至
;(管理員錯字,看見請改)
2. 遊戲必須在挑戰者所提出的規則內完成,而受挑戰者系接受該次挑戰
在第二點(1)當中只列明需要叟團隊出戰名單一致。
在第二點(2)當中只列明挑戰者所提出的規則內完成,而受挑戰者系接受該次挑戰。
請問成立條件當中何以見得不能借馬?
第三點:
評分方法:
1. 基準分數為 100 ;
2. 附加分 = (失敗團隊的積分(較高分) - 勝利團隊的積分(較低分)) * 0.1
3. 附加分不會大於 50分
4. 勝利團隊的積分: 基準分數 + 附加分
5. 失敗團隊的積分: 不會扣減
6. 在約定時間後3日未能完成比賽, 會被判雙雙否決, 雙方被扣 50分
7. 上訴時間為評分時間之後的72小時
在第三點當中又何以見得不能借馬?
在此,我想先總結一下在vlan計分當中沒有列明不能借馬的規定,希望各管理員在評分時能夠看見所訂立的規則,如若還是把我判為負方,請支持你們判我為負方的理據,不要以一句
認為就把我方判作落敗的一方。
最後,我想說有句說話需要對管理員說的,你們一至的至是錯字,還有句子應該加上恰當的標點符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