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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感慨
對於近來LEE個區發生GE事情,
微不足道的我有着一些微不足道的感慨......
志願工作者又名義務工作者、義工或志工,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
定義
簡單而言,志工可以定義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助人的美德及福利活動,當中指志工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並以自由意志奉獻自己從事福利、
心理健康及社 區發展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種是具組織性的利他行為,當中指是以幫助他人或對環境有益的活動,並能在各個領域直接幫助他人;
第三種是基於社會公益的參與行為,是回應社會責任及態度的一種行為,當中並不求回報。
特質
志工具有多項的特質:
1. 志工是一種發自內心、出自個人意願結合而成的服務,非外力所能強迫;
2. 志工需以組織型態提供服務,需結合個人意願及團體的宗旨,
在有目標及計劃的情況下實踐;
3. 志工是一種業餘時間所從事的一種活動過程,志工需量力而為;
4. 志工與受惠者具雙向互惠的過程,能在過程中滿足個人的心理利益;
5. 志工是一種利他行為,志工並非以謀求個人經濟利益為主。
動機
志工參與義務活動的動機是情境取向,他們參與是為了回應社會責任,並獲得社會的認可。
假如VLAN上下的會員們,版主們都能參透上述這些文字,一切都可以變得更美好......
個人意見,不喜勿插`
資料源自wikipedia
[ 本帖最後由 god2006ster 於 2010-8-8 01: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