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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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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體罰.在「遠古時代」曾經被列入校規。

相信有不少朋友會認為
「因為是校規,所以必須遵守」
「反校規就必定是反叛的壞人」
要是大家都這樣認為的話,現今香港的校園生活可能還會有體罰!
引用:
香港在1990年代初起,在一些場所及學校禁止體罰。
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
另外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
「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

學校點會訂d過份而又損害學生利益的校規?

事實證明.暴力不可以解決問題。

體罰算不算過份而又損害學生利益?
引用:
心理學研究結果證實,體罰的效果,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只有在被尊重和「愛」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們才會懂得如何尊重別人。體罰是違反教育的手段,教師使用體罰就離開了專業,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儘管獲得學生家長的支持,也不能使體罰具有教育的正當性。體罰的效果是具有爭議性,體罰作為馴服學童的手段,不但違反兒童人權、而且直接或間接危害學生的身體與心靈。在台灣,體罰以教育的外衣包裹,來合理化帶有權威的暴力,
這樣的手段培養出來的新一代,不是乖順服從權威就是相信暴力,成為潛在的社會問題。
──── 陳佩英;洪嘉敏
引用:
為什麼要體罰?難道老師的能力不如棍子嗎?考不好自己都會難過的,老師如果再打,豈不是讓我們身心交瘁?找出原因再加以改進才是正確的,不是嗎?         
──── 某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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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各位能夠反思大家對「規則」的遵從性。

是盲目地跟從? 還是經過理性思考的跟從呢?

這與教育不但沒相違背,更是教育的一部分。

我們在校應學懂邏輯思考,若果大家還是覺得應該愚遵的話,相信這才是違反了學校的原意。
引用:
體罰的定義,是以武力令兒童遭受痛苦,以達致改正或管控兒童行為的目的,受傷並非必然結果。事實上,體罰與虐兒,往往只是一線之差。很多家長以為體罰不及虐兒嚴重,或是有別於虐待行為。但是近期所發生的悲劇,正是因為家長低估了體罰的傷害,令兩名小朋友枉送了寶貴的生命。體罰,不單是虐待行為,更足以令兒童受傷甚至死亡。
──── 06年香港大學新聞稿
我已盡量寫得精簡,但求句句中point,希望這篇不是浪費你們時間的文章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9-21 03: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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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哂成篇 ,
引用:
但願各位能夠反思大家對「規則」的遵從性。

是盲目地跟從? 還是經過理性思考的跟從呢?

這與教育不但沒相違背,更是教育的一部分。

我們在校應學懂邏輯思考,若果大家還是覺得應該愚遵的話,相信這才是違反了學校的原意。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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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都係因為要剪頭髮先係度嘈......學校要你頭髮短d..好正常......這是要跟從
當然體罰梗係 sa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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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
我睇你呢~~仲有一點根本就唔明
好多野都係有因果關係
點解會有體罰發生?
無啦啦老師體罰學生好過癮?
如果真係咁...咁本身呢個老師...又或者長輩...佢地自己有問題

就以我為例
我細細果個勁唔掂話...又成日打架...
結果比我老竇打到九彩...
我老竇不嬲都為我好...我一直都知...
問題佢真係打我打得咁爽?
大家見仁見智

你要大家考慮下校規既跟隨性
但係你究竟有無唸下
當唔跟隨既時候...又會發生咩事呢?
好啦....而家體罰錯哂...無左體罰
你睇下d學生有幾大改變?

你當我武斷都好
以前d學生...就算讀書唔成...都識得做事做人...至少都叫識得尊重下人
而家d學生...哇...正到你唔信...
下下都識得講自由...講人權...幾有自己思想...幾利害...
用哂一堆"盾牌"去擋....擋得幾多得幾多...
最大問題...咩叫"人權"都未知...學人講人權....
咪就係用哂佢地所謂既"特權"去唔尊重他人...但係又要人地尊重佢喎...
你唔好以為我講緊少部份人
我!敢!講!係!絕!大!部!份!人!

你係咁講話盲目跟隨校規...就係「愚」
與教學精神..背道而馳
咁唔知...而家d學生...滿唔滿足到你而家心目中既看法呢?
d學生又係咪真係咁有...邏輯思維咁呢?

我都係果句啦
你無"本錢"...你憑乜同我講"條件"...要見我"底牌"?
自己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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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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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討論還討論 別吵架
這個話題好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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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都可以係好? 請多嘗試使用國際視野吧。

回復 #6 神中龍Jack 的帖子

其實這話題在社會上是不敏感的。

這話題已經過長時間討論。

就如禁煙一樣,也都是較為一面倒的傾向反對體罰的。
引用:
台灣:
2006年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禁止校園內所有體罰。

中國:
1993年頒《教師法》禁止教師體罰。

菲律賓:
1992年修訂「公立學校服務辦法」,禁止教師使用體罰、以任務(作業)作為處罰、動用殘酷或非尋常的懲處,並明定這些行為可導致解雇。
「私立學校準則」第75節114條,禁止體罰或殘酷的懲處。

香港:
1991年九月修訂《教育規例》,該規例第58條禁止教師體罰,第101條第七款指出體罰係犯罪,第102條第一款為體罰訂下罰金和監禁一年等刑。

蒙古:
2006年十二月八日,立法通過,禁止學校體罰。

俄羅斯:
教育法明訂:禁止體罰學生,違反之教師將視情節輕重施以罰款,或終身禠奪教師資格證書以及擔任教師權利。

日本:
1947年頒《學校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校長及教師認為基於教育指導上必要措施之時,可依據文部科學大臣(教育科學部長)之規定,給予學生及兒童懲戒。但是,不得施以體罰。」

南韓:
初中等教育法第31條第7款:「學校首長依據本法第18條第1項本文規定進行指導時,除於教育上不可避免之情況外,對學生應採行非施予身體痛苦之訓育、訓誡等方法(按:「應採非體罰」不等於「不應體罰」,「除不可避免之情況外」等於容許例外。)2000年,教育部授權各校自行規範體罰,實質上等於解除一切限制,體罰問題因而惡化,後來因此被聯合國糾正,詳情請參考韓國允許各校自主規範體罰。這則社會新聞頗能反映實況。

北韓:
以政府政策禁止中小學體罰。

泰國:
2003年,兒童保護法第65條禁止學校體罰。

新加坡:
1957年校規法第88條有條件允許體罰:「…1. 不得體罰女學生;2. 對男學生的體罰只能以輕杖打手心或著衣褲的臀部,其他形式的體罰一率禁止;3. 學校教師超過一人者,由校長執行體罰…」請參考2004新加坡南僑中學黃利發校長案。

馬來西亞:
教育部允許校長或訓導人員體罰學生,但建議不得因「輕微冒犯」而體罰,如「中級冒犯」可打一至二下,「嚴重冒犯」可打三至七下。2003年,教育部曾企圖開放體罰權給所有教師。

印尼:
兒童保護法第54條說:「兒童就學於學校等教育機構,應免於受教職員之暴力與虐待。」並未明文使用「體罰」一語。

沙烏地阿拉伯:
以行政命令禁止學校體罰,體罰之教師會受到停職處分。

馬爾地夫:
兒童保護法第10條:「學校的處罰應符合兒童的年齡,且不可影響他們的身心。」
教育部教師辦法第2.7節:「馬爾地夫法律不允許教師對學生施用體罰。」

以色列:
1998年,以判例禁止學校體罰。
2000年,以判例禁止家長體罰,以色列成第一個立法禁止父母體罰的非歐洲國家。請參閱:以色列禁止教師和家長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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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

加拿大:
British Columbia等八個省分及特區,在教育法或學校法中禁止體罰學生。Alberta、Manitoba、Ontario等四個省分,並未明文禁止體罰,但多數學校自行禁止體罰。
2004年一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於判決中,依刑法第四十三項規定,允許教師及家長合理的使用強制力,但指出:對公私立學校教師而言,「合理的強制力」指「以有形力去制止或預防學生對人員或財產造成立即的傷害」,實質上禁止了教師體罰。請參考本站加拿大的體罰法律。

美國:
1970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體罰並未違憲。然而,與其說該判決贊成體罰,不如說,它以地方分權為藉口 ,拋燙手山芋給各州政府。有人說,如果在三十年後的今天重新審議體罰是否違憲,可能會有不同判決。詳情請看本站1970美國佛羅里達州杜魯中學萊特校長案。美國共有二十七州立法禁止體罰(持續增加中),如紐澤西州學校法第八十一條即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州政府不禁體罰,不表示州內學區不禁止體罰,如 Rhode Island 州並不禁止體罰,但州內所有學區均禁止體罰,還有許多州是州內大多數學區禁止體罰,故以學區禁止體罰比例來看,較能掌握全局。據知,全美前一百大學區內,九成以上學區禁止體罰,不禁體罰者也大都限制體罰的執行方式。

巴拉圭:
巴拉圭以第1725/01號法律明訂「教育者憲章及相關法規」第7章第C部分第51條第D點規定:「教育者不得對學生施用有損渠尊嚴及個人身心發展之身體或心理上之不當對待。」

哥斯大黎加:
兒童青少年保護法第5章(受教權)第66條a款:倘學生、教職人員遭受身體、精神上的不當對待,學校當局必須向教育部檢舉告發,教育部必須建立機制,有效地採行適當回應措施。

澳大利亞:
澳洲共有六州及兩個特區,各地對學校體罰規定並不相同:首都特區、塔斯馬尼亞州,立法禁止公私立學校體罰;新南威爾士州以行政命令禁止公私立學校體罰;維多利亞州立法禁止公立學校體罰,但不及於私校;昆士蘭州、西澳大利亞州以行政命令禁止體罰,但允許合理管教之防衛;南澳大利亞州、北部行政區,允許體罰。

紐西蘭:
1990年,教育增修法第139條A項:「禁止學校、機構和中心的僱員或任何代表學校監督控制學生的人,對已註冊或已就讀的兒童使用強制力作為糾正或懲罰的手段。」
刑法第59條容許父母使用合理的強制力,但不得與上述法條衝突。
2007年五月十六日,國會以113對7票通過,禁止父母體罰小孩,唯法案中亦規定,警方若認為違法情節輕微,得審酌是否執法。

美屬薩摩亞(即東薩摩亞,別於已獨立之西薩摩亞):
刑法允許教師合理管教,但教育部於1998年禁止公立學校體罰。

千里達與托巴哥(由兩個島組成的國家):
2000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斐濟:
1997年,教育部允許校長體罰學生。2002年三月, Lautoka 高等法院法官 Jayant Prakash ,審判一件性虐待案時,判定監獄的鞭刑和學校的體罰均為違憲而違法。教師組織激烈反彈,秘書長 Maika Namundu 說,教師必須有權合理的管教學生,才能造就合法的國民。直至2005年一月,體罰違憲尚未正式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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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冇時間節錄)

歐洲地區

瑞典
1928年,修教育法,禁止「中學」體罰。
1957年,廢除刑法中照護者體罰的抗辯權。
1958年,禁止所有「學校」與「機構」體罰。
1960年,禁止「兒童照護機構」和「矯正學校」體罰。
1966年,親職法刪除「准許輕微體罰」的規定
1979年,經98%國會議員通過,親職監護法規定:「兒童有權利受照護、保護和妥善撫育。兒童作為個人和其個體性,都應被尊重對待,且不被體罰或遭受其他任何羞辱的對待。」自此,瑞典成為全球第一個全面禁止體罰的國家。
2000年,多項研究報告顯示,體罰問題大幅改善,支持體罰民眾大幅減少。
請參閱瑞典如何成全球第一個全面禁止體罰的國家。

丹麥
1967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挪威
1936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英國
1986年立法禁止公立學校體罰(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
1998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立法將體罰禁令擴及私立學校(翌年生效)。
2000年,蘇格蘭立法將體罰禁令擴及私立學校。
2003年,北愛爾蘭立法將體罰禁令擴及私立學校。
英國「教育技能部」文件10/99附件B(Annex B of DfES Circular 10/99)「有關對學生管教之注意事項」稱:校內不可直接對學生體罰,集體連坐處罰更不被容許;老師被允許使用合理、適當的力量以維持秩序,但只能用在自衛或緊急情況,且老師必須防止學生受傷,過度體罰則係一種暴力及犯罪行為,事後可能須接受法律制裁。

愛爾蘭
1982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法國
現行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學校實施體罰。1991年6月9日第91-124行政通函針對幼稚園及小學教育管理規定中,第3.2.2項明文規定:「任何體罰均嚴格禁止。」中學部份,2000年7月11日第2000-105號行政通令第2.2項明文規定:「施以之處罰必須尊重學生身體及其尊嚴:因此對學生所有形式之肢體或言語暴力、侮辱、激惱、貶抑態度均在禁制之列。」

德國
1970年代禁止學校體罰。
學校法第53條第2項第7款明文規定:「制定校規特別需要注意事項:打攪課堂或其他學校活動或違反校規所採取之維護秩序方法,禁用體罰、傷害心靈或其他手段諸如集體處罰。」
1980年,修訂民法,規定父母應「與孩子討論有關照護和撫育他們的問題,努力達成共識」。專家指出:兒童參與涉及他們利害的事務的程度愈高,其身體安全就愈受保障。
1998年大選後,社民黨和綠黨組成聯合政府,達成禁止體罰的共識,遂於同年修訂民法,禁止體罰和心理虐待。
2000年,總理許洛德與各地兒童代表開會,草擬「兒童權利暨責任」章程,共七項條文中的三項是在要求政府採取行動,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肢體傷害或懲罰。同年十一月,民法親屬篇增修的1631條第2項條文生效:「兒童有權接受非強制力(gewaltfreie;without the use of force)的撫育;禁止肢體懲罰、心理傷害以及其他羞辱行為。」
民法第1666條規定,當父母濫用親權或第三人行為等因素,使兒童的身、心或財產受威脅時,家事法庭可直接介入,並調整父母對親權之行使。
兒童照顧保護法規定,主管單位有義務倡導以非暴力方式來解決家庭衝突。
除了維護兒童人權外,政府也有意藉此規定,改善青年犯罪率攀升的問題,因為根據研究,一個人的「童年的體罰經驗」和他「成年後的暴力傾向及反社會傾向」具有明確的關連性。此外,立法禁止體罰前,民調顯示多數人反對,擔憂父母淪為罪犯,後來政府提出「幫助,而非懲處」口號,強調立法目的是改變輿論,提供家庭不仰賴暴力就能解決衝突的資源,並將禁令納入民法而非刑法中,該項擔憂遂被克服。同時,政府舉辦「多尊重孩子一些」活動,由中央政府出錢,聯邦、地方當局、非政府組織出力,因地制宜的使用電視廣告、傳單印製、父母教材、公共活動、工作坊、成人課程等方法,以改變輿論,據初步評估,成效極大。請參閱德國的禁止體罰運動。

比利時
過去,中小學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及原則,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2000年3月,國會修訂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兒童有權得到身體、心智、性完整性方面的尊重,間接保障兒童不受體罰之侵害。

奧地利
1974年,學校教育法第43.3節規定:「教師不得採用任何會傷及學生人格尊嚴的手段,諸如體罰、羞辱或集體連坐處分。」

瑞士
1970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葡萄牙
1950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希臘
1983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塞普勒斯
1967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非洲地區

突尼斯
1998年二月,教育部要求全國各中小學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嚴禁體罰學生。突尼斯共和國位於非洲北端,全國共有5000多所中小學,230多萬名中小學生,逾全國人口四分之一。

南非
國家教育政策法案(1996)敘述,沒有人應執行體罰或使學生在任何教育機關內遭受心理上或肉體上的虐待。南非學校法案(1996)摘錄:1.沒有人應在校內對學生執行體罰;2.任何人違反/牴觸將因犯法而有罪,並在判罪時有義務負責因人身傷害之威脅或企圖所宣判的刑罰。

肯亞
2001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桑比亞
2000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辛巴威
1999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那米比亞
1990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賴比瑞亞
教育部規定,學生違反校規時,學校可罰他停學回家,待家長帶小孩返校,問明小孩被停學的理由,再帶小孩回家作必要的處罰(簡單說,老師不能打,交給家長打)。2001賴比瑞亞泰勒總統案,是體罰案成為國際新聞的罕例,可能將空前且絕後。

坦桑尼亞
教育法第60條規定:「對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或在校內外犯下影響學校聲譽等重大過失之學生,校長可直接或指令任何教師用教棒進行懲罰。所有罰例均應詳細記錄備案,並由校長簽字。如果學生家長出面袒護尋釁,校方有權停止其子女學業乃至開除學籍。」

quoted from http://tfar.info/archives/2004/10/21/310/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9-21 1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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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實死神講d野...對與錯...
又或者...係好與壞
其實只要睇下而家d學生就得...
新一代...仲唔係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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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想講,只要你唔犯法,法律只有對你有保障而冇壞處的。
校規也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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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講左...
而家體罰錯哂...
只係希望你明白...點解會有體罰既存在姐...
根本同法律存在一樣
你會唔會無啦啦要去坐監?要去罰款?
你只係睇體罰有問題
你又唔睇下...點解個學生會比人體罰?
真係奇怪

正如樓上outgoing所講
你唔去觸犯佢...法律只會對你有保障...

不過我先祝死神一句
如果你日後...生左一個...壞到你管唔到既細路...你唔好怨啦...
你鬧佢...佢當廢人講廢話...你有本事咪打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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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一直攪錯d嘢,所有為學生爭取福址的人並不時學生本人,包括體罰,經過體罰洗禮的學生,長大了,
覺得體罰唔文明,會令學子身心受創,才爭取癈除,但係咪好事,大家有目共睹....
死神唔該你唔好舉埋d咁例子黎要人認同你,學生唔好盲目遵守校規的想法啦,學生現在已屬保護過度,不受控制的孩子,你講挑戰校規,實受歡迎....

[ 本帖最後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9-21 16: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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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中間果段d心理...
我睇到都覺得有d吹脹

受尊重識得尊重?
受愛乜真係又識得愛?
我只可以講d所謂心理研究...已經...唔可以適合時下學生
佢地身邊...無人尊重咩?無人愛咩?
佢地根本大部份人...唔好話唔識尊重人愛人...
連自己都唔識得尊重自己...愛自己...

我而家係學校做緊TA...
睇到班學生...你都咪話唔擔心...
成績好壞都算啦...起碼都要識得互相尊重...
就係因為無得體罰...d學生做錯事犯校規...仲可以大聲過d老師囉...
d老師得個忍字...話佢地又唔聽...

我就唔知死神你幾大啦...
你日後出左黎做野...再睇返而家d學生...
你就知...咩野先真係叫"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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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重人自重,但時下大部分學生都不會尊重他人,卻又要人尊重他。
仲有大部分學生穿著校服,做一些令人討厭的事(如講粗口),難道他有尊重過他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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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 outgoingkan 的帖子

講粗口都唔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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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無錢哥都想黎搞事(講笑)

我講講我的睇法

其實我唔認同體罰

雖說斷玉想有體罰,但係你打完佢會舒服d嗎?

用唔同既方法都可以令學生聽教聽話

如果你地識得(睇諒)學生

學生也不太會難為你

要有適當既罰同獎

只懂得一味罰,學生會對你好反感

我個班主任,做咩事都慢慢黎

不太會將學生趕盡殺絕

就算對住問題學生,她都有自己的方法

將每件事查好,才作定斷

我班的問題學生也一一比教好了

我班主任,識得獎學生

上堂答到問題就會話你醒目之類,答得好的話,糖糖一粒

學生得到滿足感,就開始積極上堂(我係例子,我係中一果陣,全校都識我咁制)

其實學生係堂上同其他方面,

都想有一種滿足感

學校上由老師比呢種滿足感佢

家庭上由家長

只懂得罰,罵

學心的心情會比較灰暗

上堂的時間不要只懂得教書

如果唔係會悶死

老師都要搞下gag,等d學生無咁悶

老師要盡量唔好罵情緒

就算罵人都要保持冷靜

罵完要保持返開朗的態度

不能玩針對

就是這樣我老師就同我們熟落了

我對規矩呢d野睇到無聊了

所以拉開話題

用自己的腦想想自己的老師是什樣,有意見當面同佢提出

老師應該會對你的意見改掛..........

以上係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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