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睇TVB新聞,一個18歲「大家姐」因不甘被「講是非」,率眾毆打14歲少女,被判囚36個月。(轉貼)
涉案8名年齡由15至18歲的少年全被定罪,其中「大家姐」以剛懷孕為由求情,但法官以案情嚴重,被告扮演重要角色,
故判被告入獄36個月,其餘被告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中一名被告犯案時未滿14歲,被判入兒童院和接受感化3年。
案情指,14歲女事主於今年1月27日晚上,在天水圍天耀內遇見被告等人,閒聊期間突然被「大家姐」楊紫茵指摘,
楊先將可樂淋向事主頭部,並率領眾人帶事主到耀興樓梯間及天柏路公園,其間命令她脫衣及自慰,再用手機拍攝過程。
男被告亦對事主拳打腳踢15分鐘。
睇完之後好唏噓,希望佢地入獄之後能反醒,其它人都能引以為鑑.......

學校犯事最多係記過,但出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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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9-21 18: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