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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開帖,人名不公開,只是希望當事人自覺
首次開帖,不知有沒有錯區,有的煩請版大移帖,謝
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只是剛才打了3場信長,3場的對手也是3FD
第一場,不夠9LV已打至42,對方4,我方2,但3FD要求我們打下去,最終要我及另一名隊友數番請求方肯RE場
第二場,對方大約4-6LV左右,我方大約5-7LV左右,LV差距當然表明了3FD正被虐殺,於是對方很快有1人走場,頓成45。
3FD立刻RE場,所持理由為他們未夠6LV。
那樣,我想問,若他們集體不出溫泉,而我方已30LV,他們是否也可以以未夠6LV的理由RE場?怎樣也好,45著實沒什
麼幹勁,於是便順他們意思,RE了場
第三場,情況亦如第2場,而且理由更加上了MH。這樣莫須有的罪名當然引起我方的公憤。
要知道因早上開場者少,我們只好忍受他們的無賴,進他們的場,但他們的行為真係可以以「狗」來形容。戰況有
利他們則42也繼續,反之則立刻RE場。最後,他們在口角期間更叫我們吃屎。滿口屎屎尿尿,你們的咀是屎造的嗎?
不過,我方不想跟他們口角,於是我便提議經由MSN將RP及圖傳送給他們,好讓他們認清冤枉好人,但他們卻叫我貼上VLAN。
因此,現附圖如下,人名便不公開了,希望當事人自覺。
[ 本帖最後由 hugoshum 於 2010-10-29 15: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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