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訪問
我發覺me隻狗 勝狗
原來是一名紋身漢 嚇死我了
好在我係共產黨 毛澤東既頭馬
我唔驚! 上黎大陸 我搵公安搞掂你地班公仔佬
:lol你地既生活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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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OLsMo.O 於 2014-1-3 19:49 發表 訓醒未你 你同我打未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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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a Del Rey ♫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1-3 20:31 發表 講咁多做咩 搵d讀law既朋友告佢啦
HK.DOTA2
退信元老
乞丐
原帖由 長毛7號 於 2014-1-3 23:2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 24條 - 刑事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
WoHoooooooooo.~~
我深信還是會有再一次合併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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